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函[2001]203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函[2003]107号文件,宁夏大元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的本公司14,000万股国家股无偿划拨给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投资公司,2003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2004年5月14日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
2005年6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投资公司与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4,000万股国家股转让给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该项股权转让已于2005年7月13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函[2005]95号文批准,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5]1016号文批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取得本公司14,000万股股份。
根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本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向流通股股东安排1,920万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21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2股股份,2006年2月23日为对价股份上市日。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减持后拥有本公司12,08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0.40%。
2009年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7,000万股股份后,将其余5,080万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全部转让给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手续。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08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5.40%。
2011年3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大元股份700万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3.50%。
2011年4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大元股份300万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1.50%。
2011年4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大元股份741万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3.205%。
2011年4月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大元股份359万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1.795%。
2011年4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大元股份280万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本的1.40%。
2011年12月8日,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向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合法持有的大元股份1100万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份的5.5%)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大元股份的股份1700万股,占总股份8.5%,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的母公司: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