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2011]144号 |
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动态监控和管理,更好的为“十二五”总量减排和环境管理服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我部依据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筛选原则和方法,在充分征求各地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进行了调整更新(名单附后)。按有关要求,名单中所列全部企业必须纳入明年环境统计的重点调查范围。现将《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附件:1.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筛选原则和办法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重点 企业 通知
抄送: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