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节能环保企业是自主研发、自投生产蚀刻液循环再生环保设备的高科技企业,并向使用该环保设备的电路板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所谓广东环保厅的“高危废物目录”,在其官方网站和搜索中都没有找到。深圳局的态度和做法是严重的行政不作为,是滥用权力的官主义行为,这已严重违背了《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规定,给再生环保设备企业和众多电路板企业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新兴的高科技环保设备是安装在源头的电路板生产企业,可以就地循环再生,不再需要运输到很远的地方再做处理了。这种高科技进步的方法比集中处理的习惯方法要环保、节约节能和降低成本。而这种“集中处理”的方法严重违背了《环评法》的立法目的和基础。
“集中处理”的结果是:印刷线路板生产集中的深圳市,该市的执法检查情况显示,2008年,部分电镀、线路板企业偷排、直排以及超标超量排放污染物的现象屡禁不止,弄虚作假实现虚假达标的情况时有发生。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就曾经表示,深圳部分河流被重金属污染,印刷线路板企业偷排是罪魁祸首。珠三角遭重金属污染严重,蔬菜重金属超标。
(见证据3-----见 http://www.dglskx.com/NewsView.Asp?ID=23)
循环再生的节能环保设备根本不需要重复的环评审批,因为它既不 属于重大建设项目,也不属于不良环境影响事项。就算必须按照《环评法》的分类管理规定,最多也属于第三类: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适用核准审批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