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公司作为本发行人的唯一发起人,是以“七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扬子30万吨乙烯工程为基础组建设立,于1983年9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中石化批准成立,直属于中石化的国有特大企业。根据国务院国函「1997」99号文件的精神,待扬子公司的全部资产划转至东联集团名下的手续全部办妥后,发起人将成为东联集团的全资所属企业。 本公司是由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公司(现已改制为中国石化集团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扬子有限”)经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97]资字322号文、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7]200号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8]34号文批准独家发起及组建的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扬子有限以其与核心业务相关的于1997年6月30日的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投入本公司。上述资产负债经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了资产评估,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核以国资评[1997]1148号文确认,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041,516,122元。 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7]311号文批准,中石化扬子有限投入本公司的上述净资产按 65.10%的比例折为国有法人股198,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8]34号文和证监发字[1998]35号文批准,于1998年5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向社会公众发行3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公司于1998年4月24日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领取了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201081000467),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3,000万元。
经营范围:
原油加工;石油制品、化学原料、化学制品、化学纤维、燃料、设备的加工、制造、安装及其销售;化工技术服务;工程建筑的设计、承包、监理、咨询;仓储运输、采购服务;设备的检测、维护和修理服务;提供劳务,以及公司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业务(凡涉及国家专控商品及专向审批项目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公司下设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中凡涉及专项管理项目的,由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
原油加工;石油制品、化学原料、化学制品、化学纤维、燃料、设备的加工、制造、安装及其销售;化工技术服务;工程建筑的设计、承包、监理、咨询;仓储运输、采购服务;设备的检测、维护和修理服务;提供劳务,以及公司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业务(凡涉及国家专控商品及专向审批项目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公司下设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中凡涉及专项管理项目的,由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