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淄博市能源审计机构
认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县经信局、节能办,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能源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鲁经贸资字[2006]361号)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区县节能主管部门推荐及资料审查、现场考察等程序,现公布淄博市市级能源审计机构认定名单(第一批)。
各能源审计机构加强对能源审计工作的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我市能源审计工作;要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山东省能源审计暂行办法》,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附:淄博市市级能源审计机构认定名单(第一批)
附件:
淄博市市级能源审计机构认定名单(第一批)
1、 沂源县公明节能评估有限公司
2、 山东鑫源会计师事务所
3、 淄博开源节能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淄博亚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5、淄博锐航节能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