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3年注安考试5.15~6.5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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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13-04-25 10:37
 






详细说明
 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7号)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2〕28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度注 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5月15日—6月5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7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8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㈠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  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 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  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㈡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评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 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㈢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办 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 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

  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代码为: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考试科目

033.

注册

安全

工程师

04.考全科

01.安全工程师

1.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2.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3. 安全生产技术

4.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02.免二科

01.安全工程师

1.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4.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 (222.180.173.2/webregister)。

  ㈠ 提交考试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及报名系统 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级别、专业和科目(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上传(近期免冠<像素160×180>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 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续考人员(含免试、异地转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档案号(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上“人事考试”栏目“成绩查询”中查询),上年度考试合格的科目(不含免试)本年度不再重复报考。

  ㈢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学历、学 位、所学专业、取得职称名称时间和级别、毕业时间、联系电话及照片),对照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 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6868811、86868815,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 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86868838、86868837。

  ㈣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和不完整可按“审核状态”栏提示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㈤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5月15日-6月7日) 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3个科目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8元,《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的报名考务费收费为每人每科62元。新考生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㈥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2日至9月8日登 录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 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 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㈦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考生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陆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查 询成绩”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在规定的年限内应试科目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 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单位证 明及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咨询电话:86868835。

  ㈧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 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 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应当自发生 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㈨ 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续考人员到我市报名时,必须携带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六、考场设置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2013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的要求执行。报考人员如需征订教材,请到重 庆市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购买,协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嘉华鑫城A栋20-7(白云宾馆旁哈尔滨银行楼上),或者登录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 网www.cqsafety.gov.cn,重庆市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www.cqzas.cn,联系电话:61605591、63846212,联系 人:刘南芳。

  八、其它要求事项

  ㈠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安全生产法与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按要求使 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㈡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㈢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㈣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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