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 859回答 1 2011-09-23 19:40

建设项目施工方发生事故,业主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已解决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 2012-11-09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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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12-04-15 19:52
定。因为监管这个概念的弹性很大,只要出事了,监管了很多也算作监管不够。
合同只是用来追索赔偿的,像这次,英国BP 和瑞士钻井平台两家基本上都废在墨西哥湾了,基本上谁
也跑不掉,这种单方自称免责的合同是不解决问题。
2、连带责任这个概念的弹性也很大,可以小到几乎什么责任都没有,也可以大到让人承受不了。责任
的大小取决于建设方对施工方责任履行的多少。所以像安全协议、作业许可、公司规章制度培训、施工协
调、监督检查等必须做到的。
3.承担连带责任也不完全是一件另人沮丧的事情:就是摆明了施工过程中不能出事情,出了事情大家都跑
不掉。这不仅使承包商也能够让公司内部负责合同\监督\协调\培训考核等的各个部门有动力去履行自己的职
责,推动EHS 管理。让他们明白履行的职责越多承担的责任就越少。这样才能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使各个
部门履行更多的职责,自然就会承担更少的责任。
【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
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
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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