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司正在做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以前未做过预评价,现在有一些疑问请教各位:
1)职业病体检岗位如何确定? 有无法规依据?(给我们做评价的单位要求只要其检测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全部做职业病体检,我觉得既浪费又麻烦,因为这样几乎所有操作工皆做多项职业病体检,很浪费的时间、成本的。因为我们近几年每年作过危害因素检测,每次的数值永远低于国标)
2)有相关经验的同仁,你们曾经如何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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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5 13:44
根据目前政府机构的解释,应该是按照下文中1)的描述实施。但这样的确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负担。
我的看法是,应该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结果来决定,监测结果合格,说明通过工程控制是有效的,就没有必要做职业病体检了。监测结果超出标准要求,才应该做职业病危害岗位体检。否则,订标准、实施工程控制的工作某种程度上来说是重复的。当然这里涉及到标准恰当与否;工程控制的可靠性等问题。但应通过其它方式来管理。所有受监测岗位都要做职业病体检的办法对政府来说方便了、对体检单位来说收入增加了,但对企业来说确实是一个不小的负担。中小企业尤其如此,甚至有些大企业都觉得吃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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