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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5 12:34
在企业实际操作过程中,采用先直接判定,再打分判定是比较适宜的。
我们公司目前重要环境因素采用直接判定: 1、直接判断法(此法优先,当出现如下情况即为重要环境因素): a、违法或法律禁用或限用; b、产生的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 c、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 d、能源、资源的消耗(主要原辅材料的使用、电消耗和水消耗等)的减少或替代绿色产品近期 在技术、管理和经济上可行时,判为重要环境因素(否则该能源、资源的消耗就直接判断 为一般环境因素,而无需再打分)。 e、发生事故,对环境影响严重,造成较大损失的; f、相关方有合理抱怨的. 剩下的环境因素在采用打分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