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005)有如下规定:
10.2.2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The following special sites should use safety voltage for illumination:
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Forillumination at very moist sites, ground with good conductivity, boiler or metal container, the power supply should not exceed 12V。
问题:
1. 该规范是针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对我们这种情况是否适用?
2. 机身材料是铝合金的,但它是否属于“金属容器“?
3. 如果前两个问题都是肯定的,那么我们是否必须使用12V的照明灯具?
4. 是否有商家提供36伏以下的照明灯具?如各位知道,麻烦提供一下联系方式。
另,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 (1990)有如下规定
第十五条 应采用安全电压的场所,不得用漏电保护器代替,如使用安全电压确有困难,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用漏电保护器作为补充保护。
1. 该规定是否还有效?
2. 按此规定,如果企业自身认为使用安全电压确有困难(36伏以下的照明灯具我们在市场上还未找到),企业是否可以继续使用220伏照明灯具,并用漏电保护器作为补充保护?
请各位同仁指点。
说声谢谢,感谢回答者的无私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