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行,
安监总局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进口企业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所列危化品要进行登记工作,并获得登记证。
以前《办法》中没有规定进口危险化学品需要进行登记的要求,目前新的法规作了明确的规定。
我 们公司遇到的实际情况是,我们公司是外资企业,不生产危险化学品,只有实验室使用少量的化学试剂属于危险化学品但数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在《办法》修订以 前,我们不属于《办法》适用的范围。而按照新的要求,目前我们实验室有一种从国外直接进口的化学对照品是属于危险化学品,每年的用量估计不超过30g,咨询当地安监局说法规没有数量上的规定,因此无论多少都要进行登记并获得登记证。
若干问题如下:
1、想了解一下各位有没有碰到类似的情况,或者之前是否有进行过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其登记流程是否复杂,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哪些?
2、是否可以委托进口代理商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进口,同时委托其提供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
3、如果可以委托,诸位委托的是哪家企业?价格如何?服务如何?
另外,国内法规制定时候的粗旷豪放总是让人纠结,不知道法规制定者们是否考虑到这种实验室极少量使用的特殊情况,还是鄙人孤陋寡闻没看到相关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