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游客
点击 746回答 2 2012-10-29 20:48

燃气锅炉房安全

已解决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 2012-11-09 16:10

我公司使用天燃气供暖,设有一小型燃气锅炉房烧燃气给水加热,热水作为地热给办公区供暖。厂房是燃气辐射供暖。
燃气供暖设施去年就开始使用了,那时没有人负责EHS,燃气锅炉房内的电气设备都不是防爆的。
今年我在锅炉房和厂房内增加了燃气报警系统和电磁阀自动切断设备。
现在要按照安全要求改造锅炉房,请大家提供点建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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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游客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12-11-05 09:36

我参考了一些资料,总结了几点,请各位帮忙提些意见。

 

 
No. 安全要求 现状 改善建议
1 防爆泄压面积不应小于锅炉房建筑面积的10%;
锅炉房宜采用轻质屋顶作为防爆泄压设施,屋顶荷重不应超过12kg/sqm;
或者用门、窗作为泄压设施;
锅炉运行时房门为打开状态; 锅炉运行时保持房门为打开状态;
或将门改为泄压门;
2 锅炉房门应向外开,锅炉运行期间不得上锁或闩住; 锅炉运行时房门为打开状态; 锅炉运行时保持房门为打开状态;
3 房内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 只有燃气浓度探测器是防爆的,其余电气设备全不是防爆的; 将电控柜、照明灯具等换成防爆的;
4 热水系统应设置自动补水装置,并宜设置自动排气装置; 现在是人为检查水箱水位,水位低时手动上水;不能保证保安人员会按时检查; 改为自动上水;
5 机械通风应采用防爆型事故排风机,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正常通风量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事故排风量不少于12次/h;
事故排风装置应与报警信号连锁;
锅炉房外应能远距离启停风机;
通风故障时,自动切断燃气供应;
无任何机械通风设施; 按要求增加机械通风设施;
6 放散管需高出锅炉房屋脊2米以上;
放散管顶或附近应设置避雷针,针尖应高出管顶3米以上;
房内有10cm左右长的放散管; 应按要求接至室外,且设置防雷设施;
7 金属烟囱应采取防雷击措施; 无防雷击措施; 在烟囱周围屋顶设置防雷设施;
8 燃气管道应有静电接地装置,金属管道可与防雷或电气系统接地保护线相连; 燃气管道与地相连; 检查对地电阻;
9 燃气锅炉房宜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计喷水强度取10.2L/min.sqm~20.2L/min.sqm;
灭火系统应与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火灾探测器联动;
灭火系统还应设置远距离手动启动装置;
注意锅炉房的供水能力应能满足灭火系统的用水量要求;
无自动灭火系统; 按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0 50平米以内至少要配2ABC干粉灭火器; 已配2ABC干粉灭火器; 定期检查;
11 应设有应急照明; 只有普通照明,且不防爆; 设置防爆应急照明灯具;
  • 游客
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12-10-31 09:01

燃气锅炉房的电气防爆设计


来源:《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年9月上供稿文/曾彦 黄萍


燃气锅炉房因其固有的环保等优势正在推广,尤其在产气丰富地区,大量的新建和改造燃气锅炉房工程纷纷上马。然而电气防爆部分没有明确的设计条文,各地设计人员认识和做法不尽相同,以下阐述对规范的理解,交流探讨设计实践中存在的疑难争议问题及解决办法,供各位同仁参考。

1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根据国标《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1992,电气部分第13.2.2条中:燃油调压间、燃油泵房、煤粉制备间、碎煤机间和运煤走廊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等级的划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新疆库尔勒地区天然气相对密度:0.8,参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第2.3.1条注2:相对密度大于0.75的爆炸性气体规定为重于空气的气体;参照第2.3.4条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在封闭建筑物内通风不良的生产装置区,即锅炉房、计量间及有天然气管线进出的房间内为1区[指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3.1.1条,锅炉房是利用天然气作为燃料,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生产,属于丁类生产火灾危险性,同时依据第3.1.1条4项条文解释②,“丁类”第2项:虽然利用气体、燃料或固体为燃料进行燃烧,是明火生产,但均在固定设备内燃烧,不易造成火灾。虽然也有一些爆炸事故,但一般多属于物理性爆炸,如锅炉房、石灰焙烧、高炉车间等的生产。

上述两个规范的对比看出,明火生产的锅炉房,在实际运行中,划为1区已经没有太大的意义。

然而,现在企业里,比如油气生产追求本质安全,就是通过追求其流程中人、物、系统、制度等诸要素的安全可靠和谐统一,使各种危害因素始终处于受控制状态,进而逐步趋近本质型、恒久型安全目标。那么如何进行电气设计?

2 事故原因的分析

分析燃气锅炉房事故的原因,有两种可能:锅炉本体爆炸、锅炉房爆炸性气体达到爆炸浓度而发生爆炸。

锅炉本体爆炸,是因为在炉膛或烟道内有爆炸性混合气体存在,当达到爆炸极限,被明火或锅炉本身的高温引燃造成事故。这一点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条文说明相符。实际目前锅炉产品已经考虑了安全生产措施来避免。合格的燃气锅炉本身有防爆工艺设计,如燃烧器在异常情况自动停机,自控装置也停止输出燃料;燃气锅炉燃烧系统自动化程度较高,包括了燃气压力高、低限报警保护等,当控制到哪步逻辑判断不满足设定条件时,启动相应联锁保护。

避免了锅炉本体爆炸可能性,但是仍然存在上述的另外一种可能,能否避免?如何避免?

3 应对措施

其实在设计中,根据《锅炉房设计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等规范,我们已经采取了以下措施:

天然气管道上阀门、表计等可能发生天然气泄漏处,锅炉间可能会产生天然气存积区域[相对密度0.8,一般是在屋顶区域],在这些部位均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根据可燃气体浓度情况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及启动事故排风机,当泄漏浓度达到爆炸极限下限的50%[该值仅供参考],还立即关闭天然气源进气总管的总进气电磁阀。

在锅炉房及有天然气管线进出的房间,设置事故排烟风机,还与可燃气体报警器联锁(启动)。

电气、仪表用电缆选用铜芯,最小截面不低于1.5mm2。

燃气放散管的管顶或其附近应设置避雷针,其针尖高出管顶不应小于3m,并使其保护范围高出管顶不小于1m。

燃气管道应有静电接地装置,当管道为金属材料时,可与防雷或电气工程接地保护线相连,其实测电阻值R≤4Ω。在管道连接处,如弯头、法兰、阀门等处不能与金属管道良好接触,也用金属软线将两端跨接。

在锅炉房及有天然气管线进出的房间门、窗采取泄压措施。

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2.2.2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第3项,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结合上述几条措施可以明确,电气设备选型为非防爆。

同时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2.2.2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第2项,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的10%;关闭天然气源进气总管的总进气电磁阀时,浓度超过爆炸极限下限的10%,锅炉间屋顶附近区域是天然气存积区域,所以照明灯具及开关选用是防爆型。

4 结论

在燃气锅炉房电气设计中,照明选用防爆灯具,其它部分采用非防爆型。

参考文献

[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1992.

[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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