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左右,环保局到公司检查,要求补做环评手续。于是公司补做了个报告表。但报告里写要停用现有烧煤的锅炉房,因为大气排放不能满足环保要求。冬天冷了,锅炉不可能停用,所以,现在还没做验收。
此外,今年年初我公司又在另一个厂址租了一个厂房,除了组装XXX机外,还组装YYY机和ZZZ机等。但并没有进行什么申请,也没有任何批复。房东的环评里说不产生有害垃圾、不排放废水、废气,而且他们也没有做环评验收呢,安评、职评都未做。
现在我们又计划在承租的厂房里设置焊接实验室、喷漆前处理、小型喷漆房。
经理现在说要做环评,我估计以后也可能要补职评、安评手续。
对于我们这种情况,各位觉得应该怎么做?
我的想法是等焊接实验室、喷漆前处理、小型喷漆房这些全都到位后,直接补做环评、职评、安评验收手续。但我在考虑是否要把两个厂房的手续一起补办了,还是只补做租用厂房的。
我觉得原有厂房如果不配置消火栓的话,安评会通不过,但要配置的话,费用会很高。
大家觉得我这两个厂房应该怎么做比较好?
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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