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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8 11:42
已经投产,预评价已经没有意义,按照现况评价建议,制定改进计划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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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5 21:23
先讲法律的有效性:
在2002.03.11,卫生部起草颁布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_MoH_2002,定义了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要求。 在2002.03.28,卫生部起草颁布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_MoH_2002,定义了新建、改建、扩建、 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方法和申报表格。 在2006.09.18,卫生部起草颁布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_MoH_2006, 定义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 的详细内容。 在2009.07.0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起草颁布了《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新定义了职 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明确定 义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但并没有相关文件说明卫生部颁布的相似法规失效。 在2009.09.0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起草颁布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重新定义了作业场 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但又没有相关文件说明卫生部颁布的相似法规失效。 再讲法律的操作性: 据我所知,目前各个省市实际上确实存在分别有卫生部门主导或安监部门主导职业健康的管理的情况,这个与 卫生部、安监局两套法规的并存有关,当然也并不排除与服务利益纷争、以及实行业务操作的具备性相关。 这甚 至导致了一些管理思想的混乱,譬如有人放言说现行的管理模式导致了职业健康管理的倒退等。 就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而言,如果你的建设项目在2009 年9 月1 日的, 应当遵循卫生部颁发的法规执行。如 果是2009 年9 月1 日后的,可能应当按照安监局颁发的法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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