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遇到这样的问题。
1、立项批复是20万平米的建设项目,但未提分期建设的问题。
2、规划写的是分两期建设,一期10万平米,2014年竣工,二期10万平米,2016年建设,2017年竣工。
3、上一次环评报告中未提一期、二期的事情。
现在预对一些变化内容作环评报告的变更。
请问
1、环评报告是否必须与立项批复一致?
2、如果环评报告可以与立项批复不一致,变更时是否可以写清一期、二期的事情?还是必须重新做环评?
3、如果在环评报告中不细分一期、二期,2014年一期投产时,能否单独验收竣工投产的这一部分?
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