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翁牌公司人员
(1) 翁文斌,翁牌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主体建筑竣工验收后,擅自改变功能布局,违法建设构筑物,将设备交给无资格 人员进行设计和施工;未组织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按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 任。
(2)缪柏强,翁牌公司安全经理。未健全并落实安全技术规程及操作规程,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按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3)孙晋快,技术工程师。在明知企业负责人违法改建加工车间、本人无设计制冷系统压力管道专业资质的情况下,违法设计单冻机生产线。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4)潘泽旭,氨压缩机操作工。在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情况下,违规对加工车间的单冻机进行热氨融霜作业,致使氨泄漏,引发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5)陈永标,承接翁牌公司业务的个人。违法承接单冻机生产线管线施工建设,单冻机生产线管线焊接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公安机关已对上述五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