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2018年第12号公告、《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受理、初审等工作,现将2020年注安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说明
2019年11月25日起申请注册的,不再需要寄送纸质申请材料,改为拍照或扫描后网络上传,请务必保证上传材料图片的清晰。注册证制作采用电子照片,进入系统后请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并用该工具审核和处理个人证件照片后上传。
证书补办、证书注销请按相关规定提交纸质材料至初审机构。
二、注册有关事项
(一)受理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注册申请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3.单位在政府部门,无论是否公务员、事业编制(含非参公)都不适用注册规定,即不能注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5.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本规定施行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2019年3月1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
6.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评价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2019年3月1日前取得的注册安全师考试合格资格证书均可申请注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即2019年3月1日前取得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均视为中级或可注册中级注安执业证)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中心:010-84911404、010-84945620、010-83933212)
(二)注册种类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重新注册。2019年11月25日起,开放注安证注销程序。
1.初始注册: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首次申请注册。(2019年3月1日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在2024年3月1日前申请初始注册,2019年3月1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在取得资格证书后5年内申请初始注册,否则将视为逾期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到期前拟继续注册到原聘用单位,可在期满前3个月内(最长期满前1年内)申请延续注册。
3.变更注册:注册有效期内,拟变更聘用单位或注册类别,可申请变更注册;聘用单位名称更名也可申请变更注册。
4.重新注册:注册有效期已经过期的,可申请重新注册。
(三)注册类别:
1.注册类别与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专业必须一致。
2. 2019年3月1日起,分专业考试实施前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即资格证书考试时未选择专业),申请注册时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按照新的注册类别进行选择(限一次机会)。
注册类别参照表
序号 |
专业类别 |
执业行业 |
1 |
煤矿安全 |
煤炭行业 |
2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
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 |
3 |
化工安全 |
化工、医药等行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石油天然气储存) |
4 |
金属冶炼安全 |
冶金、有色冶炼行业 |
5 |
建筑施工安全 |
建设工程各行业 |
6 |
道路运输安全 |
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 |
7 |
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
除上述行业以外的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燃气、电力等其他行业 |
注:自2019年3月1日起,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公室不再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的注册初审工作,上述两个专业类别分别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咨询电话:010-68313351)、交通运输部(咨询电话:010-65299033)负责。
(四)注册流程
进入国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请确保浏览器版本在IE11以上或使用谷歌内核浏览器,否则页面可能显示不正常)
登录后点击【开始XX注册】:
1.选择合适的初审机构;
2.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审核后的个人证件照;
3.选择注册类别(如可选);
4.填写聘用单位信息;
5.填写继续教育(如需要);
6.填写工作经历(至当月);
7.打印申请表(共两页),本人签字,单位填写并盖章;
8.申请表前后两页连同有关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
9.点击提交,完成注册申请;经初审、终审、部批准后制证。
(五)初审机构的选择
申请注册时,可根据聘用单位的具体情况,参照以下顺序依次判断选择哪一类初审机构。
1.属于其他部委管理的,如列表中有,请相应选择,如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专业)、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安全专业);
2.属于中央企业集团的,如列表中有,可相应选择,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下的企业;
3.属于应急管理部直属事业单位的,可选择国家应急管理部;
4.上述情况外,一般应选择相应的省级初审机构(江苏省内请选择江苏省应急厅)。
(六)注册申请需上传的材料
1.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下载后直接打印(共2页)、本人签字、单位填写并盖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无效;公章要清晰,且申请表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上的一致);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可只上传能够体现聘用人员姓名、岗位或所从事工作、聘用期限、聘用单位名称,签订日期以及双方签字盖章页。)(聘用期限自上传之日起算不得少于1年);
注:逾期初始注册应满足继续教育要求。
2.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有关要求参见初始注册);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有关要求参见初始注册);
3)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书面陈述;
4)满足继续教育要求。
注:非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参加的继续教育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3.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有关要求参见初始注册);
2)变更聘用单位的,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有关要求参见初始注册)或单位更名材料。
4.重新注册
1)重新注册申请表(有关要求参见初始注册);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有关要求参见初始注册);
3)满足继续教育要求。
注:非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参加的继续教育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七)注册证补办
注册证(标签)污损或遗失且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向注册初审机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申请补办,补办注册证的应确保在注册系统中已上传个人证件照。
1.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标签)补办申请表(下载);(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可复印在申请表背面);
3.污损的注册证或标签(注册证遗失的不必提供)。
(八)注册证注销
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拟中止在现聘用单位的注册,可向注册初审机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申请注销。
1.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注销申请表(下载);(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可复印在申请表背面);
3.注册证(原件)(注册证遗失请附说明并由本人签名)。
三、江苏省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业务信息其他注册事项办理
(一)江苏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领取和补办、注销材料寄送
1.2019年11月25日后,在注册系统中选择执业证邮寄到付的注册人员,工作人员会在收到证书后按顺序寄出(默认顺丰),请确保手机畅通,地址有效。(因收件人无法联系、地址有误、拒收等收件人原因寄送失败的,请自行前往江苏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公室领取)。
2.2019年11月25日前注册和2019年11月25日后在注册系统中选择执业证自行领取的注册人员,请关注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或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相关领证公告,按公告要求自行前往江苏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公室领取。
3.需要进行补办、注销的注册人员,请按照本公告中注册证补办、注册证注销的相关要求,将所有纸质材料一次性邮寄或送至江苏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公室。(注:材料寄送请选择顺丰或EMS)
(二)江苏省注册、继续教育、资格证书考试相关工作咨询
1.江苏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公室(注册相关工作)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9号709室(补办、注销材料可邮寄至此地址);
电话:025-85411863、025-85411655;
邮编:210042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网站:http://www.jssafety.ac.cn/index.aspx
2.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继续教育相关工作)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9号322室;
电话:025-85400622、025-85400795;
继续教育报名网站:www.jsaqpx.cn;
3.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资格证补办等相关工作)
网站: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
四、其他注册事项办理
(一)关于身份证件号变更等其他事项
请注明需办理的事项和联系电话,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相应证明等材料,发邮件至zhuanshi@chinasafety.ac.cn或传真至010-64897067。
(二)如有注册系统使用方面的疑问
请联系终审机构或加qq群:465356006。
(三)终审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10-64898716、010-84945620、010-84911404、010-64937467
传真:010-64897067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邮箱:zhuanshi@chinasafety.ac.cn
附件:1.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标签)补办申请表
2.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注销申请表
3.聘用证明(参考模板)
江苏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