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原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公安部、原卫生部、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原铁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国防科工局批准了《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31号)。为更好地指导、优化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我部组织对《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张京晶、洪哲
电话:(010)66556381、66556349
传真:(010)66556390
邮箱:hssrlc@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抄送单位名单
2.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
3.《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