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检测技术规范》修订

   2020-06-16 165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mergency Monitoring in Abrupt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征求意见稿)

目次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

5污染态势初步判别

6应急监测方案

7跟踪监测

8应急监测报告

9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10应急监测终止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现场调查信息表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快报编制参考提纲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流程示意图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应急监测方案、跟踪监测、应急监测报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急监测终止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的修订,原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调整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将流动污染源、固定污染源调整为流动源、固定源;调整了文本结构,增加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应急监测方案、跟踪监测、应急监测终止相关内容;

——修订了应急监测、跟踪监测的定义;修订了应急监测报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内容;

——增加了应急监测启动、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应急监测终止的定义;新增附录A、附录B、附录C;

——删除了瞬时样品的定义及原标准附录A相关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吉林省吉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应急监测方案、跟踪监 测、应急监测报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急监测终止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 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等的 应急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辐射污染事件、海洋污染事件、涉及军事设施污染事件、生物及微生物污染事件、 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期间保障等应对工作的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包括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和跟踪监测两个阶段。应急监测终止后进行的后续监测不适用本标 准,可参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突发环境事件abrupt environmental accidents

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 入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水体污染、 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 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3.2 应急监测emergency monitoring

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至应急响应终止前,对污染物、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及其变化趋势进行的 监测。应急监测包括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和跟踪监测两个阶段。

3.3 应急监测启动emergency monitoring start

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应急响应指令,启动应急监测预案,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3.4 污染态势初步判别preliminary discrimination of pollution situation

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第一阶段,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确定污染物种类、监测项目及污染 范围的过程。

3.5 跟踪监测track monitoring

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第二阶段,指污染态势初步判别阶段后至应急响应终止前,开展的确定 污染物浓度及其变化趋势的环境监测活动。

3.6 采样断面(点)sampling section(point)

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对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样品进行采集的整个剖面(点)。

3.6.1 对照断面(点)comparison section(point)

指具体评价某一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环境污染程度时,位于该污染事件区域外,能够提供这一区域环 境本底值的断面(点)。

3.6.2 控制断面(点)controlling section(point)

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为了解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受污染程度及其变化情况而设置 的断面(点)。

3.6.3 削减断面(点)decreasing section(point)

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污染物在水体内流经一定距离而达到最大程度混合,因稀释、扩散和降解 作用,其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明显降低的断面(点)。

3.7 应急监测终止emergency monitoring termination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 急组织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同时终止应急监测。 

 

4 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 

接到应急响应指令时,应立即启动应急监测预案,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则、组织体系、应急程序、保障措施、附则、附件等部分,具体内容由各环境监测 机构根据自身组织管理方式细化。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监测队伍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 应急监测工作,尽可能以最少的有足够时空代表性的监测结果,尽快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可靠 依据。在污染态势初步判别阶段,应以尽快确定污染物种类、监测项目及污染范围为工作原则;在跟踪监测阶段,应以快速获取污染物浓度及其变化趋势信息为工作原则。 

 

5 污染态势初步判别

5.1 现场调查 

5.1.1 现场调查原则 

迅速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初步了解污染物种类、污染状况及可能污染范围。 

5.1.2 现场调查内容 

现场调查可包括如下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必要的水文气象参数,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名称及流失量,污染物影响范围,周围是否有敏感点,可能受影响的环境要素及其功能区划等;污染物特性的简要说明;相关其他信息(如盛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标签等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现场调查信息表》参见附录 A。

5.2 污染物和监测项目的确定 

5.2.1 污染物和监测项目的确定原则 

优先选择主要污染因子与特征污染物作为监测项目,根据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环境污染状况确认在环 境中积累较多、对环境危害较大、影响范围广、毒性较强的污染物,或者为污染事件对环境造成严重不 良影响的特定项目,并根据污染物性质(自然性、扩散性或活性、毒性、可持续性、生物可降解性或积 累性、潜在毒性)及污染趋势,按可行性原则(尽量有监测方法、评价标准或要求)进行确定。

5.2.2 已知污染物监测项目的确定 

5.2.2.1根据已知污染物及其可能存在的伴生物质,以及可能在环境中反应生成的衍生污染物或次生 污染物等确定主要监测项目。

5.2.2.2对固定源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了解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位置、设备、材料、产品等信息, 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确认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5.2.2.3对流动源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了解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来源、生产或使用单位, 同时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鉴定和确认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5.2.3 未知污染物监测项目的确定 

5.2.3.1 可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结合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一些特征及感官判断,如气味、颜色、挥发 性、遇水的反应特性、人员或动物的中毒反应症状等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初判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5.2.3.2可通过事件现场周围可能产生污染的排放源的生产、运输、安全及环保记录,初判主要污染 物和监测项目。

5.2.3.3可利用相关区域或流域的环境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现有的仪器设备的监测结 果,初判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5.2.3.4 可通过现场采样分析,包括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利用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便携 式监测仪器、流动式监测平台等现场快速监测手段,初判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若现场快速监测方法 的定性结果为检出,需再用不同原理的其他方法进行确认。

5.2.3.5 可现场采集样品(包括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并送实验室分析,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 目。

5.2.4 初步判别方法选用 

为迅速查明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种类(或名称)、污染程度和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在已有调 查资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场快速监测方法和实验室现有的分析方法进行鉴别、确认。

可采用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方法;现有的空气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站和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在用的监测方法;现行实验室分析方法。

当上述分析方法不能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和仪器设备条件,选用其他适宜的方法。 

5.3 污染范围及程度初步判别 

根据现场调查收集的基础数据、文献资料以及分析结果,如有必要可借助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动 力学模型等技术方法,初步判别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影响的时空范围、污染程度。 

 

6 应急监测方案 

6.1 应急监测方案内容 

本标准中的应急监测方案指跟踪监测阶段的应急监测方案。 根据污染态势初步判别结果,编制应急监测方案。应急监测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突发环境事件概况、

监测布点、监测断面(点位)示意图、监测频次、监测项目、监测方法、评价标准或要求(若污染物目 前尚无评价标准的,可根据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认可的其他标准或要求进行评价)、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报送要求、人员分工及联系方式、安全防护等方面内容。

应急监测方案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动态及时更新调整。 

6.2 点位布设 

6.2.1 布点原则 

采样断面(点)的设置一般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可能受影响的环境区域为主,同时必须注重人 群和生活环境,重点关注对饮用水水源地、人群活动区域的空气、农田土壤等区域的影响,合理设置监 测断面(点),判断污染团位置、反映污染变化趋势、了解应急处置效果。点位布设应根据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处置动态及时更新调整。

对被突发环境事件所污染的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应设置对照断面(点)、控制断面(点), 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还应设置削减断面,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点)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所需信息,同 时须考虑采样的可行性和方便性。 

对固定源和流动源的监测布点,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产生污染物的不同工况(部位)或不同容 器分别布设采样点。

6.2.2采样断面(点)的布设 

水、大气、土壤(固废)环境采样断面(点)的布设可参照 HJ/T 91、HJ/T 164、HJ 493、HJ 494、 HJ 193、HJ 194、HJ/T 55 和 HJ/T 166 等标准。

6.3监测频次 

监测频次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事件刚发生时,监测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 律后,可减少监测频次。依据不同的环境区域功能和事件发生地的污染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监测频 次,取得最有代表性的样品,既满足反映环境污染程度、范围的要求,又切实可行。

6.4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设置参照“5.2 污染物和监测项目的确定”。

6.5分析方法 

6.5.1方法的选择应综合考虑仪器配备情况、采样条件、供电条件、实验室条件、人员素质、污染物 本身的性质、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及其变化趋势等因素。

6.5.2样品不易保存或处于污染团(带)追踪阶段时,优先选用现场快速分析方法。

6.5.3现场不能监测或事件已得到控制需要判断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时,应迅速送回实验室采用实验室 方法分析。无标准方法的,根据具体情况和仪器设备条件,选用其他适宜的方法。

6.5.4当需要开展跨界联合监测或多地多部门联动监测时,各监测方应统一采取应急监测指挥机构或 上级监测部门确定的应急监测方法,并使用统一的标准品进行量值传递。

6.5.5 可利用现场周围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作为补充监测手段。采用现 场快速测定方法测定的结果须在监测报告中注明。对于现场快速测定方法,除了自校准或标准样品测定 外,亦可采用与不同原理的其他方法进行对比确认等方式进行质量控制。 

 

7 跟踪监测 

7.1样品采集 

7.1.1采样准备及记录 

7.1.1.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制定有关采样计划,包括采样人员及分工、采样器材、安全 防护设备、必要的简易快速检测器材等,必要时,根据事件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更详细的采样计划。7.1.1.2采样器材主要包括指采样器和样品容器,常见的器材材质及洗涤要求可参照相应的水、大气 和土壤监测技术规范,有条件的应专门配备一套用于应急监测的采样设备。此外还可以利用当地的水质 或大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无人机(船)等新型采样设备进行采样。

7.1.1.3现场采样记录须如实记录并在现场完成,内容全面,可充分利用常规例行监测表格进行规范记录,至少应包括如下信息:

a)采样点位地理信息,如有必要对采样断面(点)及周围情况进行现场录像和拍照,特别注明采 样断面(点)所在位置的标识性特征物如建筑物、桥梁等名称。

b)必要的水文气象参数及样品感官特征。

c)监测项目、采样时间、样品数量、空白及平行样等信息。

d)采样人员及校核人员的签名。

7.1.2采样方法及采样量的确定 

7.1.2.1应急监测通常采集瞬时样品,采样量根据分析项目及分析方法确定,采样量还应满足留样要 求。

7.1.2.2具体采样方法及采样量可参照 HJ/T 91、HJ/T 164、HJ 493、HJ 494、HJ 193、HJ 194、HJ/T 55和 HJ/T 166 等标准。

7.1.3样品管理 

样品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接收、分析、处置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样品 在传递过程中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7.1.3.1标识 

样品应以一定的方法进行分类,如可按环境要素或其他方法进行分类,并在样品标签和现场采样记 录单上记录相应的唯一性标识。样品标识至少应包含样品编号、采样点位、监测项目、采样时间、采样 人等信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样品特别是污染源样品应用特别标识(如图案、文字)加以注明。

7.1.3.2保存 

除现场测定项目外,对需送实验室进行分析的样品,根据不同样品的性状和监测项目,应选择合适 的存放容器和样品保存方法进行存放和保存。尽量避免样品在保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变化。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应急样品,必须分类存放,保证安全。

7.1.3.3运输交接 

对需送实验室进行分析的样品,立即送实验室进行分析,避免样品在保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变化。 对易挥发性的化合物或高温不稳定的化合物,注意降温保存运输。 样品运输前应将样品容器内、外盖(塞)盖(塞)紧。装箱时应用泡沫塑料等分隔,以防样品破损和倒翻。每个样品箱内须有相应的样品采样记录单或送样清单,须有专门人员运送样品并填写样品交接记录。

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性状不明的应急监测样品,特别是污染源样品,送样人员在送实验室时须 告知接样人员样品的危险性,接样人员同时向实验室人员说明样品的危险性,实验室分析人员在分析时 应注意安全。 

7.1.3.4样品处置 

样品须在保存期内留存。 对含有剧毒或大量有毒、有害化合物的样品,特别是污染源样品,不应随意处置,应作无害化处理或送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7.2现场监测 

7.2.1现场监测仪器装备 

现场监测仪器装备的选用应以便携式、直读式、多参数的现场监测仪器为主,要求能够通过定性半 定量的监测结果,对污染物进行快速鉴别、筛查及监测。有条件的可使用整合便携式/车载式监测仪器 设备的水质和大气应急监测车等装备。常用应急现场监测仪器装备配置可参考《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建设指南》相关内容。

使用后的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试剂及废弃物等应进行妥善处置。 

7.2.2现场监测记录 

应及时进行现场监测记录,并确保信息完整。可利用日常监测记录表格进行记录,主要包括:监测 时间、监测点位、必要的环境条件、样品类型、监测项目、监测分析方法、仪器名称、仪器型号、仪器 编号、仪器校准或核查、监测人员及校核人员的签名等,同时记录必要的水文气象信息。

7.3实验室分析 

7.3.1样品到达实验室后应及时按照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实验室分析。在实验室分析过程中由分析人员 及时做好分样和移样的样品标识转移,并根据测试状态及时作好相应的标记 。

7.3.2在实验室分析过程中做好相应原始记录,遇特异情况和有必要说明的问题,应进行备注。 

7.4监测结果及数据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的监测结果来表示。定性监测结果可用“检出” 或“未检出”来表示,并尽可能注明其检出限;半定量监测结果可给出测定结果或测定结果范围;定量 监测结果应给出测定结果并注明其检出限。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数据处理参照相应的分析方法及监测技术规范执行。数据修约规则按照GB/T 8170 的相关规定执行。 

 

8 应急监测报告 

8.1报告原则 

应急监测报告的结论信息应真实并及时,尽量准确,快速报送。 

8.2 报告形式、方式及内容 

8.2.1 报告形式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报告的形式可分为监测快报或简报等。为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 监测结果,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方式报送应急监测报告。

8.2.2 报告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报告内容应反映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其变化趋势等信息。根据应急监测方案 中认可的评价标准或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环境污染程度进行评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报告结构及内容可参考《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报告编制指南》进行编制,若不 作为鉴定、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依据,可适当简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快报编制参考提纲参见附录 B。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报告中可对下一步应急监测工作提出计划或建议,作为编制下一步应急监测 方案的依据。符合应急监测终止条件的,可在报告中提出终止建议。

8.3 报送范围 

按当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或应急监测方案要求进行报送。通常应上报其行政主管部门或任 务下达单位。 

 

9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9.1 基本原则 

应急监测的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应覆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全过程,重点关注方案中点位、项 目、频次的设定,采样及现场监测,样品管理,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等关键环节,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监测流程示意图参见附录 C。针对不同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和应急监测的不同阶段,应有不 同的质量管理要求及质量控制措施。污染态势初步判别阶段质量控制重点在于真实与及时,跟踪监测阶 段质量控制重点在于准确与全面。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有效的方法获取最有用的监测数据和信息, 既能满足应急工作的需要,又切实可行。

9.2 采样与现场监测的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9.2.1采样与现场监测人员须具备相关经验,能切实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布点采样技术,熟知采样器具 的使用和样品采集(富集)、固定、保存、运输条件。

9.2.2采样和现场监测仪器应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保持正常状态,仪器离开实验室 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

9.2.3 应急监测时,允许使用便携式仪器和非标准监测分析方法,但应对其得出的结果或结论予以明 确表达。可采用自校准或标准样品测定等方式进行质量控制,用试纸、快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进 行定性时,若结果为未检出则可基本排除该污染物;若结果检出则只能暂时判定为“疑是”,需再用不 同原理的其他方法进行确认,若两种方法得出的结果较为一致,则结果可信,否则需继续核实或采样后送实验室分析确定。

9.2.4其他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可参照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9.3样品管理的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9.3.1应保证样品从采集、保存、运输、分析、处置的全过程都有记录,确保样品管理处在受控状态。

9.3.2样品在采集和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样品被污染及样品对环境的污染。运输工具应合适,运输中应 采取必要的防震、防雨、防尘、防爆等措施,以保证人员和样品的安全。

9.4实验室分析的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9.4.1实验室分析人员须熟练掌握实验室相关分析仪器的操作使用和质控措施。

9.4.2实验室分析仪器应在检定周期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始 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9.4.3实验室分析的质量保证措施可参照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9.5应急监测报告的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监测报告信息要完整,一般应审核后报送。 

9.6联合应急监测的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多家单位开展联合应急监测时,须注意监测数据的可比性检验。 

 

10 应急监测终止 

当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或批准应急监测终止建议时,方可终止应急监测。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提出应急监测终止建议:

a)最近一次监测方案中全部监测点位的连续 3 次监测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或要求。

b)最近一次监测方案中全部监测点位的连续 3 次监测结果均恢复到本底值或背景点位水平。

c)应急专家组认为可以终止的情形。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现场调查信息表

单位:

突发环境事件 地点

 

地理坐标

东经:

北纬:

 

到达现场时间

 

 

气象参数

风向:风速:

温度:大气压:降水:

纳污水体水文

情况

流向:流速(量):

防护措施

 

 

调查人员

 

记录人:

 

突发环境事件 发生时间、起 因、受影响环 境要素及大致 范围

 

 

 

 

 

主要污染物、 特性及流失量

 

 

 

 

 

 

环境敏感点情 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现场调查信息表(续)

可能的伴 生物质、衍 生污染物或次生污染物

 
 

现场初步判别结果(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现场环境及敏感点示意图

 

其他相关信息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快报编制参考提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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