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函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我部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动态清理。
经认真研究,拟废止2件规章、修改2件规章、废止15件规范性文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单位和个人可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8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
附件:1.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
附件2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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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安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交通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 |
大气污染防治法已对汽车尾气排放监管作出具体规定,本办法与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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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2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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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位法不一致。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删除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已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调整为建设单位自主开展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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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方案:删去第七条第二款有关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机构编制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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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法已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事项,规章相关条款尚未及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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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方案: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托运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技术单位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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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法已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事项,规章相关条款尚未及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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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实施《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项目有关文件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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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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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法律和文件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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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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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关于核电厂运行安全性能指标信息填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核安发〔2018〕7号)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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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上位法不一致,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管理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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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及相关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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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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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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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主要添汞产品及相关添汞原料生产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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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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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调水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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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编制指南(试行) |
2014年10月29日,环办函〔2014〕14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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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发文依据的《关于下放和取消自然保护区有关事前审查事项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86号)已于2019年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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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3日,国核安发〔2015〕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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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关于开展核电厂设备可靠性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国核安发〔2019〕5号)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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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 |
2016年12月29日,环办大气函〔2016〕23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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