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安全生产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部门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不断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积极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得到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日益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和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长足发展,政府主导的安全投入不断加大,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成果明显,全民安全素质明显提高。5年来,全省年产9万吨以下小煤矿全部关闭,压减非煤矿山3000个,非煤矿山企业数量由8233家下降到4472家,提请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400余家,关闭尾矿库77座,道路和水上交通、渔业、消防、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航空和铁路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与“十五”末的2005年相比,2010年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56.8%和40.4%,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十二五”安全生产进入关键时期。“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实施经济文化强省战略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既要妥善解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
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我省事故总量仍然很大,2010年全省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9427起,死亡4702人。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2010年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50起。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然屡禁不止。职业危害严重,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
二是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民营和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设备装备水平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发展还不平衡。企业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不高,专业安全管理和技术人才缺乏、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科技发展滞后等问题依然突出。非煤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的行业领域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劳动力密集和安全保障水平低的小矿小厂大量存在。
三是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救援保障能力亟待提升。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依然薄弱,监管执法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安全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发展需要。监管执法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升。行政管制、人盯死守的传统监管方式和手段影响安全监管效能的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和机制尚不够健全,应急救援基地、专业救援设备设施、救援物资保障等基础条件还不完备,应对复杂突发事故灾害的救援处置能力不足。
四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权益面临新的考验。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不断增加,广大人民群众对自身安全健康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安全监管效能、事故灾害防治处置能力、改善作业环境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的考验。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作为保障民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升事故预防和救援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落实,深化依法监管,加快安全科技进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改善作业场所环境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规划目标。到2015年,事故风险防控水平和公众安全素质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治理,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36%以上,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26.5%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32.5%以上,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0.5%以上,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比2010年下降1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建设。
1.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加强与国家制定和修订法律法规的衔接,制订《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规。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到2015年建立起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互补,涵盖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满足我省安全生产需要,具有山东特色的地方标准体系。推动企业制定落实危险性作业专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力。完善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机制。建立部门执法信息沟通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执法与指导、现场执法与网络监控、全面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监管机制。推进安全监管执法政务公开,及时发布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标准、项目审批、监管执法、安全检查、案件处理等政务信息。建立执法效果跟踪反馈评估制度,实施执法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建立完善“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
(二)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1.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到2011年,煤矿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到2013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8个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到2015年,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及冶金等8个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全部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
2.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评估、报告备案、监控整改、应急救援、警示公告等监督管理机制和重大安全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机制,建立以专业技术机构和专业人员为主导的安全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督导、专业力量排查、企业整改、社会监督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3.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督导企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强化厂矿、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培训,突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以及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训,所有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加强企业安全培训规范化建设,推动企业安全培训全员建档和企业安全培训师资培养。鼓励企业自主办学和校企合作办学,通过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大力培训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完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安全培训机构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控制标准化规范,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实际操作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积极推进法定安全培训考核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实施“一人一档”联网管理,建设全省安全培训计算机联网考试信息平台,建立安全培训质量考核与效果评价机制。加快安全培训和考核大纲、培训教材和考核题库建设,健全完善安全培训考核体系。
4.促进安全生产产业加快发展。加强政府引导,将安全生产装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产业纳入我省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扶持范畴,完善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安全生产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防护、特种安全设施、应急救援以及安全生产模拟仿真设施设备的科研开发。鼓励安全生产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支持具有传统产业优势、产业集中度高、科研基础扎实、区域优势的地区发展成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装备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科研开发能力,市场竞争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安全生产装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制定和完善生产标准和企业装备标准,加强安全装备配备使用的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生产装备培训基地建设。
(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
1.道路交通。积极推进公路营运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半挂牵引车卫星定位系统、行驶记录仪的安装应用,加快省市运输企业卫星定位系统监管平台建设。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安全配套设施,统一规范道路隔离设施设置标准,已经建成的一级及其他双向四车道以上公路事故易发路段、双向六车道以上城市道路,要在3年内全面设置中间物理隔离设施。新建改建一级公路,中央隔离设施同步建设。提高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2012年年底前,实现设区市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加强对公路网主要节点、省际和市际交界处、事故多发路段以及主要公路全程监控网络建设。探索建立以科技装备、信息通讯为支撑的现代高速公路管理模式,推进高速公路超速抓拍、卡口拦截等系统的建设。严格落实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严格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加大淘汰老旧车辆力度。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2.煤矿。提高矿井装备水平,积极推广应用综采、高效综掘设备。推进数字矿山建设,加快形成生产过程自动化、管理信息流程化,建设完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无线通讯、人员定位和考勤、安全语音广播、泵房远程监控集控、矿井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系统。加快紧急避险系统建设,2012年年底完成煤矿垂深超800米立井应急电源安设工作。2012年6月底前,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央企业和省属煤矿中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完成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年底前,全省存在高瓦斯区和瓦斯涌出异常区低瓦斯矿井,煤尘具有强爆炸性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或受水害威胁严重矿井以及市县属煤矿中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完成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严格实行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制度,完善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各类煤矿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生产定员总数不少于5%。
3.非煤矿山。重点推进地下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和应急通讯三大系统建设,扩大安全避险硐室、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三大系统建设的矿山数量。实施尾矿库、大型采空区、露天采场边坡及排土场、水害、通风、高含硫油气井等安全隐患治理,进行危害性分级、安全稳定性评价和监控治理。强制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及装备,大力推广安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及装备。严格从业人员准入资格,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准入条件。推进地下矿山通风、机电、地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
4.危险化学品。在中小型化工企业实施化工企业基本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在大型化工企业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等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加大安全技术改造,督促企业采用先进实用、压力等级低、反应条件温和、安全性高、运行周期长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化工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制度,严格安全准入、一体化管理、安全容量控制,实现化工园区安全合理布局。引导企业向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搬迁,2012年,基本实现周边安全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2015年,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化学品等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经营的监管,制定危险化学品经营集中交易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技术规程,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交易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
5.烟花爆竹。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提升,推进机械化生产。到2015年,90%以上生产企业的混药、造粒、装药、插引、结编等工序实现机械化、半机械化生产,混药、造粒、装药等直接涉药工序实现人药、人机隔离。加强烟花爆竹产品和主要原材料流向登记管理。加强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协调配合,落实县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责任,继续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6.消防。完善消防法规和政策体系,健全基层消防工作组织体系。加快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城乡火灾防控基础建设,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消防安全监管,全面实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创建。2011年,人员密集场所基本达标;2012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加快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加强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省17市的消防特勤力量网络。加强灭火、侦检、搜寻、救生等专业器材配备。建立省级应急救援训练基地,构建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积极开展消防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强化各系统、各行业的消防安全培训,推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建立对投保方、借贷方火灾风险评估机制。
7.水上交通。建设完成VTS(船舶交通管理系统)、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CCTV(闭路监视系统)和卫星遥感监视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布局完善的沿海现代化水域监控系统,实现港口、航道和重要水道全面覆盖。基本建成大中小型巡逻船艇、飞机和执法车辆齐全,结构合理,功能全面的立体化巡航及快速反应力量,实现辖区水域巡航能力全覆盖。
8.铁路运输。加强安全基础建设,优化站段管理结构和车间、班组设置,全面提升主要行车工种队伍素质。深化长效机制建设,突出专业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现场控制,实现安全管理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地方政府及安监、公安等部门的联运机制。全面提升主要行车设备质量,加强固定、移动设备养护维修,完善检修工艺质量标准。建立完善高速铁路安全标准体系和高速铁路安全监控手段,提升高速铁路防灾系统及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开展防洪、营业线施工、道口及路外、货运和火灾等安全专项整治,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9.民航运输。实施国家航空安全纲要和安全管理体系。加快导航、航行新技术应用。开展安全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体系和健康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飞行、机务、空管、签派、机场、危险品运输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和规章标准的教育培训。细化航空器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演练,配合做好跨省民航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10.渔业船舶。建立政府领导定期登船检查制度。建设平安渔业示范县、渔业安全双基和应急救援示范点。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渔业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渔业船舶数量20艘以上的乡和5艘以上的村,可配备专兼职渔业安全管理员。强化渔船编队生产,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完善以CDMA(码分多址无线电通信系统)、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和卫星网络为主体的渔业船舶安全监控系统建设。二级以上渔港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一级以上渔港配备消防船。推进渔业船舶标准化建设。实施木制渔业船舶玻璃钢化、大型渔业船舶冷冻化改造。构建渔业船舶政策性保险体系,增强渔民互助保障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11.特种设备。开展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专项整治,重点对承装易燃、易爆、有毒等介质的压力容器开展隐患排查;加大气瓶充装、电梯维保、起重机械的专项整治力度。做好汛期等重要时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在全省工业气瓶充装、电梯维保、CNG(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等领域加快推广射频识别技术运用。
12.工贸行业。深入开展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和商贸等工商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重点对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交叉作用、受限空间作业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推广使用安全联锁技术,重点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探头,实现及时监控监测,提高自动报警能力。在建材、陶瓷、玻璃、机械、冶金、轻工等行业淘汰工艺落后、安全技术水平低的煤气发生炉。严格查处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坚决禁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13.农业机械。完善农机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排除农机行业安全隐患,提高农机挂牌率、持证率、年检率。保障农业机械安全投入。强化农机安全监理检测,加快拖拉机检测线及考试系统、事故应急处理装备建设,推进拖拉机照明灯、转向灯、刹车灯、反光贴的推广应用,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卷帘机等农业设施装备安全监管,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逐步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制度,淘汰残旧和安全隐患严重的机械。加强农机手安全培训和农机质量跟踪调查,继续开展共建扶持“平安农机”示范县和农机安全“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活动。
14.建筑施工。严格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继续广泛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加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严格项目分包管理。加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工艺、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的科技研发投入,大力推广应用建筑外墙防火阻燃保温材料。开展安全防护用具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防护用品。理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考核。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管理平台等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
15.民用爆炸物品。逐步优化民用爆破产业结构,鼓励民用爆破企业做大做强。改善产品结构,发展安全清洁、节能低耗、性能优良的民用爆破新产品,改造传统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民用爆破行业生产经营动态信息平台,实现民用爆破物品从生产企业下线直到销售企业出库的全程动态流向监控,全面完成生产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16.职业健康。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与申报系统,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特殊工种准入、职业危害严重领域职业健康许可、职业健康培训、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员等制度。建立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检测基础数据库,对粉尘、高毒物质危害严重的行业实施专项治理。到2015年,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审查率达到7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5%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重大急性职业危害事件得到基本控制,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5%以上。强化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加强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监管。严厉打击危害职业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改善作业场所环境。
(四)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
1.完善安全科技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组织、指导安全科技进步工作中的作用。健全安全科技政策和投入机制。整合安全科技优势资源,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提升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能力。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估、鉴定、筛选和推广机制。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2.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重大事故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科技攻关,实施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加强安全科技基础建设,建立完善研发、检测检验与物证分析、技术推广与服务、法规标准、信息共享、智力支持等安全科技基础平台。加强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建立先进适用安全工艺技术和装备发布制度,推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3.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和安全培训等监管体系,引导帮助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和整顿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建立专业中介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培育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推进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援助与服务体系建设。
4.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全省安全生产专家库,加强安全生产专家统一管理,搭建全省专家资源调度平台,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专家聘用、培训、考核机制。
5.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进国家“金安”工程在我省应用。加强数字化矿山、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以及重点行业领域信息化检测监控系统建设。加快各主要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监控信息系统和面向社会公众的政务信息公开、行政审批等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加强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
(五)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关系,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和各有关部门的专业监管责任。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应急救援以及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建设。推进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建立完善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理顺监管执法职责。
2.强化监管监察人员素质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人员选拔、培养、执法资格、考核等制度。以岗位职责为基础,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岗位能力评价体系。全面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岗位培训、集中脱产培训、委托院校培训、实训等方式,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履职能力。到2015年,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3.改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条件。推进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建设全部达到标准配置要求,省级各类技术支撑机构工作条件达到基本配置标准。
(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省、市、县及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建立各地区安全生产应急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地区安全生产预警信息。
2.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以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市、县(市、区)骨干救援队伍为主要力量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到2015年,形成布局合理,救援范围覆盖全省,功能完善,由专业队伍、辅助队伍、志愿者队伍构成的省、市、县、企业四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机制,没有建立专业救援队伍的高危行业企业要与有资质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协议,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加强救援队伍管理和保障工作机制建设,提高区域间骨干救援队伍的组织、协调和跨区域联合作战能力。
3.加强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加强预案编制、评估和演练。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及预警预报体系。完善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信息共享和指挥调度功能。加强应急救援科研能力、检测检验能力和人才培养能力建设。加快应急救援关键装备的配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和紧急配送体系。
(七)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基础教育。将安全防范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建立完善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教育相结合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体系。在学龄前和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普及安全知识教育,将职业健康与生产安全教育作为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逃生自救技能训练,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2.创建安全发展社会环境。发挥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舆论监督,广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开展安全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和安全社区建设,到2015年争取国家级安全文化企业达到20家,省级安全文化企业保持在100家左右,国家级安全社区达到200个,省示范社区达到300家。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平安渔业示范县”、“平安农机示范县”、“平安乡镇”、“平安校园”、“安全班组”等建设。
四、重点工程
(一)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程。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补充配备现场监管执法装备。推进安全生产科学研究、生产安全事故分析、职业安全检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安全标准化评估认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安全评估、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技术和专业支撑体系建设。
(二)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工程。依托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市、县(市、区)和生产经营单位预测预警信息等资源,建立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依托应急指挥平台,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系统。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建立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库。
(三)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以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射频识别等技术为基础,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智能监控一体化系统和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系统。实施交通港口运输安全监管系统、道路交通事故预警系统、海事部门专用监管信息系统、建筑施工作业场所远程实时监管系统、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系统等项目建设。
(四)非煤矿山专项治理工程。加强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实施地下矿山大型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程、水害隐患治理工程、通风隐患治理工程、露天采场边坡及排土场事故隐患治理工程、尾矿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程、高含硫油气井安全隐患治理工程。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全部实现在线监测,在露天矿山推广应用高陡边坡稳定性监测监控系统。实施地下矿山避险系统建设工程,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
(五)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工程。实施化工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工程,到2015年,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全部建立有效、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或安全仪表系统。实施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排查治理工程,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特别是穿越公共区域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开展排查摸底,完善管道标志和警示标识,建立长期档案,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巡线监管。实施大型储罐区安全体系建设工程,健全安全运行和管理制度,完善罐区消防、电气、防雷、防静电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电视监控系统,建立高效应急响应和快速灭火系统,在涉及多家企业(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大型储罐区建立起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保障系统。
(六)工商贸企业安全保障工程。在水泥行业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安全监控系统,在炉窑(玻璃熔窑和陶瓷企业煤气发生炉)建设安全监控系统,在冶金企业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煤气管道使用防漏气装置,推动桥式起重机准确定位装置、起重机吊钩上下限位安全保护装置和压力机滑块防坠落装置在相关企业的安装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督导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强化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基层班组安全建设、安全技术更新改造和安全隐患治理,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综合协调作用,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责任,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
(二)完善安全生产政策保障。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财政、税收、信贷政策。把安全生产纳入民生工程,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增强各级财政的引导性投入。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加大安全科技投入,支持安全生产基础性、公益性和关键技术的科研开发。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监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规范使用范围。在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推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衔接。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作用,加大对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限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
(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调动和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监督作用,依法保障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发挥新闻媒体安全生产宣传监督作用,加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拓宽和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及奖励制度,加大对举报事项的查处力度。
(四)加强规划实施、评估和考核。各级政府要将规划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将安全生产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要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重点工程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制度,加强跟踪分析,及时编制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分析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