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原则未定 新环保法推迟出台

   2012-05-03 284
 实施了2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下称《环保法》)现在是应该“小修”还是“大修”?对政府责任的规制是否应该加大?由于专家、学者与政府部门的观点存在巨大差距,环保法在后期修改过程中陷入僵持。

本报获悉,由于一些环境法学专家强烈反对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下称环资委)删除《环保法》修改草案中的“政策环评”与“以日计罚”等内容,使得原本有望在上半年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核的《环保法》修改草案止步送审,由此也使得在年内颁布新版《环保法》的计划可能落空。

定位“小修”

在近期举办的“环保法修改专题研讨会”上,武汉大学法学院王树义、蔡守秋等环境法学专家与全国人大环资委、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官员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参会的多数专家表示,经过环资委修改、删减后的《环保法》草案版本已经没任何“新意”,环资委的官员则称,是进一步征求了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的意见后,才删除了“政策环评”等内容。

《环保法》正式实施是在1989年,此后该法一直沿用至今,一些国内环境学者将《环保法》称为当代中国执行效果最差的法律之一。

《环保法》之所以执行差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在《环保法》是实施后的20多年时间里,国务院已经颁布了30余部环境保护的专门性行政法规,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有过多次修改,很多方面与《环保法》中的政策规定都有“冲突”。按照环保部门的说法,与《环保法》有关的法律法规每修改一次,《环保法》就后退一步。《环保法》中一些原则性的规定逐步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

据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原司长杨朝飞介绍,2003年全国人大成立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之后,《环保法》就被列入“修法”当中,之后全国人大一直不间断地建议修改《环保法》,直到去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明确将该法修订列入2011年度立法计划。

2011年1月下旬,全国人大环资委召开环保法修改工作启动会,正式委托环保部起草《环保法》修改草案,同时提出要重点对环境影响评价等8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修改。由于修改重点已被圈出,有专家指出,立法机关从一开始就采取的是保守做法,对《环保法》也只是“有限修改”。

前述知情人士介绍,在《环保法》修改草案的前期,对于一些主要修补内容,蔡守秋、王树义等专家就与人大环资委、环保部的官员们意见相左。在去年4月17日全国人大环资委立法调研组召开的一次讨论会议上,蔡守秋提出《环保法》修改中应增加“公民环境权”内容,明确公民有享受良好环境权、环境知情权等,但环资委的官员反驳称,“目前在中国提公众环境权还不成熟”。双方就此唇枪舌剑,但最终“公民环境权”还是未被官方接受。

前述知情人士表示,在环保部原本成型的《环保法》修改草案中,有一些是专家们建议提出的约束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条款,但后来这类条款又莫名地被或删除或弱化。之后,在全国人大环资委对《环保法》修改草案的进一步审核中,又把“政策环评”、“以日计罚”两项增补内容予以删除。

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重重阻隔,王树义、蔡守秋等环境法学专家才直言,经过环资委修改、删减后的《环保法》草案版本已经没任何“新意”,王灿发也直言,在衡量国家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等利益后采取妥协做法,《环保法》修改就失去了核心意义。

难补“漏洞”

近年来发生的诸如福建紫金矿业污染、渤海溢油事故、四川涪江水质污染等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都与《环保法》执行效果差有关。王灿发表示,中国环境污染问题主要责任在各级地方政府,而《环保法》在规范政府的行为上基本是空白的,因此在环保法修改中关键是要弥补这一法律漏洞。

蔡守秋认为,很多地方政府过于追求GDP,在治理企业污染环节缺乏执行意愿才导致是各地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有鉴于此,对政府责任的规制,应该成为本次修改环保法的核心问题;上海交通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曦一直关注环保法修改,他也建议把环保法修改成为“以‘管政府’为主的法律”。《环保法》修改中遇到的另一方意见是来自有关部委。前述知情人士表示,目前,与环境保护直接相关的就有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土部、水利部、林业局、海洋局、农业部等十几个部委,每个部门在制定或修改与《环保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时,都想把各自部门的内容写进去,写明确。

前述知情人士还表示,按照常规,法律修改稿最少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次审议才有可能予以颁布,而目前由于一些环境法学专家强烈反对全国人大环资委删除《环保法》修改草案中的“政策环评”等内容,使得原本有望在上半年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核的《环保法》修改草案止步送审,按照他的预计,有关方面年内颁布新版《环保法》的计划将会落空。

http://www.eeo.com.cn/2012/0427/2255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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