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十二五期间将实行区域限批治污

   2012-05-03 268
  “十二五”期间,“区域限批”将成悬在地方政府头上的一把利剑。无论是水源保护区还是重点流域湖泊,无论是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还是陆地上的危险废物污染,甚至包括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各地方只要在一个项目上环保严重违规,都将面临“区域限批”的处罚。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五一”前夕召开的全国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获悉,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在讲话中六次提及“区域限批”。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确认,这标志着区域限批有望走向制度化、常态化;而钢铁、电力、汽车、煤炭、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14个高污染、易污染行业将受影响。

  “我们不消灭污染,污染就消灭我们。”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在会上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以对污染“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对于违法行为要敢于出重拳、用重典,对于地方保护要善于出重拳、用重典。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长赵华林则表示,核心要求是杜绝一切环境违法行为,让任何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个人或单位补偿环境损失,绝不允许少数人发财、人民群众受害、全社会买单的情况一再出现。

  仅治水就涉及3个“区域限批”。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方面,环保部对于水质状况持续恶化、达不到规划考核目标的控制单元,将采取“区域限批”措施。环保部要求,明年年底前完成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没有按期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地市,将采取“区域限批”措施。环保部表示,将继续对环保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状况进行评估,对于评估结果不达标且未限期整改的城市,将采取“区域限批”措施。

  在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环保部表示,从今年起,对各地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情况的年度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考核不合格且问题突出的地区将严格实施涉重项目“区域限批”。在固体废物和场地污染防治方面,环保部表示,近期环保部将约谈铬渣治理进度严重滞后地区的地方政府,对2012年底未完成历史遗留铬渣治理任务的地级市,一律实施“区域限批”。此外,凡是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未按环境保护部要求按期完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建成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地级市,一律实施“区域限批”,并对环保模范城市一票否决。

  资料显示,“区域限批”是指如果一家企业或一个地区出现严重环保违规的事件,环保部门有权暂停这一企业或这一地区所有新建项目的审批,直至该企业或该地区完成整改。一位环保部专家告诉记者,这一措施类似于“连坐”制度,不仅针对严重环保违规的个别项目,还针对该区域内所有的新改扩建项目。

  除了上述考核指标,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4月28日还向记者透露“十二五”期间,如果各地方无法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目标,也有可能面临“区域限批”。对此,一位参会人士透露,2011年,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除北京、上海之外,其他各省都没有完成氮氧化物的年度减排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从环保部获悉,上述会议还邀请了钢铁、电力、汽车、煤炭、炼焦、铁合金、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皮革、造纸、发酵、酒精、氯碱、资源综合利用等行业协会的负责人以及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中石油、中石化等集团公司的负责人。“上述行业都是高污染或易污染行业,也是相对容易受区域限批影响的行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环保专家说。

  具体到有色金属行业,“在水污染、重金属污染、危险废物污染等领域,有色金属行业都面临‘区域限批’的巨大压力。”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另据环保部资料显示,仅过去一年,环保部就分别针对德清血铅事件、曲靖铬渣事件,对浙江省湖州市和云南省曲靖市进行“区域限批”,直到8个月后才解除“区域限批”。

  “十二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经济的中高速增长正给环境保护带来新的挑战。上述会议透露,预计到2020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将达到52亿吨标煤,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产生量将比2000年分别增长约1.3倍和2倍。在此背景下,曾任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的环评专家毛文永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追求经济高增速,一些地方政府违规上项目“上疯了”,且地方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纵容、包庇违法排污企业。

  王金南回应称“作为一项行政干预的非常手段,‘区域限批’就像悬在地方政府头上的一把剑。”毛文永则说,虽然“区域限批”仅限在地市一级和县一级,但由于环保部很少下放“区域限批”的权限,环保部一旦越过省级环保部门直接对地方进行限批,将对各省造成巨大压力。(记者 梁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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