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预案

   2012-03-15 624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及时有效地控制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深入推进大气环境综合治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打造“宜人城市”,特制定本预案。
一、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成都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协同配合,快速反应、注重成效的原则。
三、 组织体系 
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由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员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实施。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预案启动、升(降)级及解除命令的发布,并组织督查组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四、预案等级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日13∶00前会同市气象部门提出未来24小时中心城区空气质量预测报告。当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将会出现污染态势时,必须于14∶00前将预测信息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测信息和预案启动判定指标,确定启动预案等级。16∶00前,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启动预案等级和时间的命令。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在报请指挥部领导批准同意后,及时发布预案升级、降级或解除命令。  
(一)空气污染预测指数(API)达到101—150时,启动Ⅳ级预案。 
(二)空气污染预测指数(API)达到151—200时,启动Ⅲ级预案。

    (三)空气污染预测指数(API)达到201—300时,启动Ⅱ级预案。

  (四)空气污染预测指数(API)达到301以上时,启动Ⅰ级预案。

    五、预案启动  
(一)Ⅳ级、Ⅲ级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启动。  
(二)Ⅱ级预案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  
(三)Ⅰ级预案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 
六、处置措施  
(一)Ⅳ级预案处置措施。 
1.响应区域: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 
2.市环保局每4小时提供一次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每24小时提供一次空气质量预测报告;在4小时内强化响应区域内涉气企业的重点抽查,严格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3.市气象局每日向市环保局通报未来3天气象预报,提出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达到人工增雨条件时,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并在作业后8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  
4.市城管局组织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增加对重点区域内街道、道路实施洒水降尘、冲洗除尘作业频次,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洒水降尘、冲洗除尘、工地扬尘管理进行督查。会同市交管局严格对未密闭运输、撒漏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5.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每4小时对辖区重点区域内街道、道路实施一次洒水降尘、冲洗除尘作业。4小时内完成辖区内建设工地、道路交通工地、拆除工地、绿化工地等施工工地现场检查,责令扬尘防治措施未达到要求的工地停止施工;4小时内强化辖区内重点涉气企业巡查,严格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强化对违章占道露天烧烤摊点及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的查处。 
6.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情况,适时发布预案解除或升级命令。   
(二)Ⅲ级预案处置措施。  
1.响应区域: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 
2.市环保局每3小时提供一次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每24小时提供一次空气质量预测报告;在3小时内强化响应区域内涉气企业的重点抽查,严格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3.市气象局每12小时向市环保局通报未来3天气象预报,提出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达到人工增雨条件时,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8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 
4.市城管局组织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增加对重点区域内街道、道路实施洒水降尘、冲洗除尘作业频次,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洒水降尘、冲洗除尘、工地扬尘管理进行督查。会同市交管局严格对未密闭运输、撒漏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5.市林业园林局每12小时对区域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一次冲洗、降尘。  
6.市经信委5小时内完成区域内空气污染重点企业的压产、限排工作。
      7.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每4小时对辖区重点区域内街道、道路实施一次洒水降尘。3小时内完成辖区内建设工地、道路交通工地、拆除工地、绿化工地等施工工地现场检查,责令扬尘防治措施未达到要求的工地停止施工;3小时内完成辖区内重点涉气企业巡查,严格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强化对违章占道露天烧烤摊点及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的查处。  
8.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情况,适时发布预案解除、降级或升级命令。  
(三)Ⅱ级预案处置措施。  
1.响应区域: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 
2.市环保局每2小时提供一次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每24小时提供一次空气质量预测报告,提出污染原因分析报告;在2小时内完成响应区域内涉气企业的重点抽查,严格查处违法排污企业;通报污染原因,协同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市民绿色出行,自觉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劝导市民减少户外活动。  
3.市气象局每12小时向市环保局通报未来3天气象预报,提出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达到人工增雨条件时,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6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  
4.市建委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落实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停止土方施工、渣土外运及全场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市房管局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落实拆迁工地停工及全场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市国土局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落实未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裸土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市交委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落实道路交通工地(城市道路除外)停工及全场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市城管局组织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增加对重点区域内街道、道路实施洒水降尘、冲洗除尘作业频次,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落实区域内洒水降尘、冲洗除尘、工地停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市林业园林局每6小时对区域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一次冲洗、降尘;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落实区域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冲洗降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市经信委4小时内完成区域内空气污染重点企业的压产、限排工作。
11.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每2小时对辖区重点区域内街道、道路实施一次洒水降尘;每6小时对辖区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一次冲洗、降尘;2小时内完成辖区内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停止土方施工、渣土外运,拆迁工地停工及全场湿化,以及未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裸土的湿化;2小时内完成辖区内重点涉气企业巡查,严格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强化对违章占道露天烧烤摊点及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的查处。 
12.指挥部办公室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各单位落实空气质量保障处置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适时发布预案解除、降级或升级命令。  
(四)Ⅰ级预案处置措施。  
1.响应区域:中心城区及二圈层各区(县)。
2.指挥部发布空气污染预测信息;市环保局每2小时提供一次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每24小时提供一次空气质量预测报告,提出污染原因分析报告;通报污染原因,协同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市民绿色出行,自觉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劝导市民减少户外活动。 
3. 市建委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及二圈层区(县)落实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停止土方施工、渣土外运及全场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市房管局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及二圈层各区(县)落实拆迁工地停工及全场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市国土局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及二圈层区(县)落实未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裸土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市城管局组织五城区、成都高新区及二圈层区(县)对各辖区内的主次道路及街道每3小时实施一次洒水降尘;派出洒水喷雾车增加对重点区域实施洒水喷雾作业频次;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及二圈层区(县)落实道路、街道洒水降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市交委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落实道路交通工地(城市道路除外)停工及全场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市交管局3小时内对重点区域实行临时交通管控,采取远端分流、计划放行的方式,控制交通流量。  
9.市气象局每12小时向市环保局通报未来3天气象预报,提出是否具备人工增雨作业条件;在达到人工增雨条件时,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6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 
10.市经信委3小时内完成区域内空气污染重点企业的停产、限产及禁排、限排工作。 
11.市林业园林局每5小时对区域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一次冲洗、降尘;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强化对五城区、成都高新区及二圈层区(县)落实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冲洗降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及二圈层各区(县)每2小时对辖区重点区域内街道、道路实施一次洒水降尘、冲洗除尘;每5小时对辖区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一次冲洗、降尘;2小时内完成辖区内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停工及全场湿化,以及未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裸土的湿化;强化对违章占道露天烧烤摊点及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的查处。  
13.指挥部办公室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各单位落实空气质量保障处置工作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空气质量监测情况,适时发布预案解除或降级命令。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机构,健全运行机制和规范标准,依据本预案规定,制定并及时启动实施应急预案,做到落实责任,准备充分,应急迅速,措施有效,监管有力。 
(二)经费保障。有关区(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在本级财政中足额安排预算执行的工作经费,市政府相关部门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解决。 
(三)工作保障。有关区(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空气质量。市城管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国土局、市林业园林局、市交管局要按职责分工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市环保局要牵头强化禁煤工作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严格核定涉气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督促企业依法达标排污;市扬尘办要会同市气象局适时实施人工增雨并及时分析评估。 
(四)纪律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确保预案及时启动、迅速执行,对拖延启动、措施不力、影响较大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成都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予以行政问责。
八、附则
(一)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成办发〔2006〕79号)同时废止。 
(二)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修订情况,及时调整预案启动的判定指标。  
附件

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
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交委、市林业园林局、市气象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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