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

   2023-10-13 37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通知,部署启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督导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重要措施,是深入推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具体举措。将通过企业自查、市级交叉检查、省级抽查、部级督导核查四个层面推进,实现对全国近7000家重大危险源企业、2.3万余个重大危险源全覆盖,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通知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消防救援机构“消地协作”机制,精心推进实施。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聚焦事故高发环节部位,融合推进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双氧水生产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持续强化特殊作业和检维修安全管控。充分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形成线上线下检查合力。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发扬斗争精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严格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自查、问题隐患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不力、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承诺公告与事实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其间,应急管理部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典型问题和重大隐患公开曝光,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取得实效,为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支撑,为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各地区要提高认识,将本次检查督导作为推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深化"消地协作”,进一步加强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抓好落实。有关中央企业总部要加强对本集团所属企业的督促检查指导,进一步完善 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体系,持续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二、要继续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精心推进实施,确保企业对标自查率达到100%,市级交叉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100%覆盖,问题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原则上5月底前完成企业自查,6月底前完成市级交叉检查和省级抽查,7月底前完成主要隐患整改。

三、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吸取国内外典型事故教训,针对夏季危险化学品事故规律特点,举一反三,聚焦重点环节部位,融合推进重大危险源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双氧水生产企业风险排查治理、老旧装置安全分类整治、液化烃储罐区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突出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动火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安全,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强化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要坚持线上线下融合,深化应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规范做好隐患确认录入、整改销号工作。加强安全风险动态研判,落实线上抽查巡查、报警预警信息处置反馈等机制,推动实现关口前移。严格履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为抓手,细化明确履职任务要求,加强考核评估,推动包保责任人切实履职。

五、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有关要求,发扬斗争精神,着力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严格执法检查,用好《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对未按要求自查、问题隐患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严肃查处。对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履职不力、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承诺公告与事实不符等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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