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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部署
化工老旧装置
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扎实推进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提升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当前,我国部分上世纪建设的化工装置设备已运行较长年限,受限于当时设计建设标准和设备制造水平,一些装置设备长期运行后腐蚀老化,安全保障能力下降,加之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安全间距不足等问题,安全风险隐患叠加并进入集中暴露期。《工作方案》以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的企业为范围,对以上企业中近年来排查确定的老旧装置、压力式液化烃球罐和部分常压可燃、剧毒液体储罐,根据产业政策、安全标准、安全风险等情况明确分类治理要求,实现依法淘汰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
《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中央企业总部精心组织,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优化政策供给,加强技术支撑和资金保障。相关部门将加大支持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加强政策宣传,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一)分类施策,有力推动老旧装置整治
1. 确定治理方案(6月底前)。根据老旧装置排查情况动态更新老旧装置底数清单。督促清单内企业对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对照辨识清单》开展辨识,依据《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应急管理部文件正在制定中)、《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按照分类整治、科学整治和依法整治要求,确定淘汰退出、改造提升和定期评估等对策措施。需进行更新改造的,按照“一装置一策”“一罐一策”,制定老旧装置更新改造推进计划和方案。
2.开展定期评估(每年9月底前)。对当年已到期或达到标准的老旧装置,不进行淘汰退出或更新改造的,督促企业委托专业的评价机构或设计、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管理等专业的外部专家,对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对照辨识清单》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编制评估报告、填写辨识表,评估报告应包含上一年度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评估过程、评估结论、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等内容。企业应对照评估辨识结论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及时开展整改提升,消除发现的安全隐患。
3. 组织检查指导(每年滚动推进)。每年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下一年度到期的老旧装置开展重点检查辅导,检查老旧装置的安全状况、管理情况,对企业采取的管控方案、对策措施的合规性、科学性、可靠性进行研判,提供政策指引、强化技术支撑,提出改进提升的思路和措施,提高老旧装置运行期间的安全保障能力,帮助企业构建完善的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同时,对需要更新改造的老旧装置,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充分准备,提前规划确定好全过程实施路径和关键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对于存在未按要求采取淘汰退出改造措施、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未按时进行隐患治理等行为的老旧装置,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老旧装置排查评估与更新改造工作,督促企业把防控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增强开展好该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明确责任领导,落实责任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加快推进老旧装置更新改造。
(2)开展深度摸排,全面查漏补缺。各地要深入开展老旧装置排查工作,彻底把辖区内老旧装置企业数、装置数摸清,避免因为“想不到”“没管到”,造成漏排、漏辨、漏管,确保企业做到应辨尽辨、应改尽改。督促企业依托“五位一体”信息化平台,建立设备设施数据库,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筛查、管理老旧装置,实现长效、高效管理。
(3)加快推进实施,实现动态清零。各地要密切关注企业更新改造情况,督促企业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领导小组,提前规划,建立专门的台账档案,制定详细的计划表和改造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立项、招投标、安装、试运行、验收等关键节点的完成时间,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保障施工过程安全、施工质量达标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4)严格风险管控,提高安全保障。对涉及更新改造项目的老旧装置,各地要加强现场督导,督促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运行风险辨识,对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评估确认。要严把施工建设关,严查承包商单位和人员资质,确保承包商规范作业。对动火改造等高风险环节,要纳入重点防控,凡是未执行落实特殊作业制度的,严格按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严肃查处。对具备继续使用条件的老旧装置,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年度检查、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每年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辨识,落实相应的对策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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