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发挥承运人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本市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事故预防服务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4-08-16 25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承运人责任保险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的事故预防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发挥承运人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本市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事故预防服务作用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上海监管局

2024年8月2日

关于进一步发挥承运人责任保险和安全

生产责任保险在本市道路旅客运输

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事故预防

服务作用的实施意见

推进本市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行业承运人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以下简称“两险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对充分发挥“两客一危”企业和保险机构在事故预防中积极作用,发挥责任保险制度社会服务功能,以及调动“两客一危”企业安全工作主动性、积极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以事故预防为导向的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新机制的通知》《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就进一步完善“两客一危”行业两险制度,更好发挥两险事故预防服务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基本方式,健全完善“多元参与、多方共赢”道路运输两险事故预防服务机制。

(二)防保结合,重在预防。充分发挥保险事故预防和风险保障作用,在保证经济补偿功能基础上,优化事故预防机制,突出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三)费率浮动,奖惩并举。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保险浮动费率机制,对“两客一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车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等形成正向激励、反向制约机制。

(四)示范引领,稳步推进。充分发挥“两客一危”相关协会在两险事故预防服务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引导“两客一危”企业和保险机构积极参与。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保险产品创新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基于“两客一危”行业实际,优化创新贴近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体现事故预防的各项工作要求,引导“两客一危”企业自觉购买符合法定要求的承运人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

(二)健全完善事故预防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基于本市“两客一危”行业规模实际,在承运人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机制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要求健全完善相关事故预防服务机制,依法或者按照协议约定提取和使用事故预防费用,为参保企业提供符合法定要求的事故预防服务。

(三)建立健全保险快速理赔和预赔付服务机制。引导保险机构以协议约定形式,建立健全快速理赔服务和预赔付机制,事故发生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快速赔付或先行赔付已确定的赔偿保险金,积极应对道路运输经营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进一步增强“两客一危”企业抵御重大风险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建立安全激励机制。探索保险机构通过实行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方式,使安全管理水平高、事故赔付率低的“两客一危”企业享受更加优惠的保险费率,用市场手段引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完善理赔纠纷调解机制。“两客一危”相关协会可以会同相关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运输、法律、医疗、保险等方面专家参与下,调解保险事故理赔纠纷,维护“两客一危”企业合法权益。

(六)建立保险双向评价机制。“两客一危”行业和保险行业可以牵头组织有关“两客一危”企业和保险机构开展双向评价,根据对保险机构诚信履约和服务状况评价,促进其提高保险服务水平;根据对“两客一危”企业规范投保和安全状况评价,结合费率浮动机制运用,促进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七)建立事故预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鼓励保险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事故预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对事故预防服务业务数据、费用台账、制度标准、服务档案进行采集和存储,提高信息使用效率,加快将数据与有关国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对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为推动“两客一危”行业两险事故预防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牵头,依职责分别协调本市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机构)、“两客一危”行业、保险行业按照法律法规推进道路运输事故预防服务工作的开展。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保险机构、行业企业等加强沟通,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和热点。

(二)强化服务效能。为提高行业事故预防监管效能和保险服务水平,探索通过监管信息共享,将保险工作与承保机构服务考评、事故预防服务评估等日常管理相融合,提升事故预防服务监管效能。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共服务功能,为“两客一危”企业提供咨询、投保、理赔、投诉等信息化便捷化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大政策引导。为推动两险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本市“两客一危”企业和保险机构充分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事故预防服务模式,提升行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四)实施严格监管。有关部门应依据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对“两客一危”企业和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干预市场公平竞争,“两客一危”企业应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保险机构应自觉规范保险行为。

(五)做好经验总结。在本市“两客一危”行业积极推进两险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优化完善保险事故预防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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