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制定升放气球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
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二、升放气球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一)未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升放气球的。
(三)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气球的。
(四)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气球的。
(五)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高于地面150米的(低于距其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建筑物顶部的除外)。
(六)升放高度超过地面50米的系留气球未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
(七)异常升放动态未及时报告的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三、标准的解释
本判定标准由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