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

   2010-11-01 288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

2010929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劳动者的工资需要折算为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算。

本决定自2010111日起施行。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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