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元以上项目全过程管理
甘肃省环保厅近日印发了《甘肃省环境保护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提高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甘肃省环保项目和环保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根据《办法》规定,甘肃省环境保护项目管理明确实行分级管理,甘肃省环保厅负责环境保护项目申报受理、审定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环境保护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市(州)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项目的申报、申报单位资质审核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资金100万元以下环境保护项目的审查、验收和管理;负责甘肃省环保厅委托环境保护项目的管理。
关于项目申报、审批及管理与验收,《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对于项目审批环节中的初审、评审、审定,《办法》规定:项目初审,主要明确各职能处室把关,经环保厅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由规划财务处汇总提交环保厅厅长办公会;项目评审,由各职能处室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规划财务处,省财政厅有关处室)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经环保厅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批复。批复意见将作为环保项目建设、管理、验收的依据;项目审定,由规划财务处根据职能处室提交的审定项目清单,编制年度拟实施的项目名单及专项资金汇总表,提交环保厅厅长办公会审定,经同意后,下达执行。
对于经查实有不按规定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情形的,《办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调整项目预算、终止项目、收回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并取消项目单位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