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11月30日电 山东青岛市将从明年起实行建筑废弃物处置收费制度,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全额上缴财政,用于支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等活动。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9日通过了《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生产建筑废弃物的数量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处置费;建设单位使用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按照比例返还建筑废弃物处置费。
建设单位或者拆除单位应当在建筑废弃物产生前,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预处置方案报送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按规定保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或者未按照经审核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处置建筑废弃物的,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据统计,青岛市2011年市内7区产生的建筑废弃物超过900万吨,已占城市垃圾总量的40%。露天堆放或者填埋等传统的处置方式,不但污染环境,而且还占用了大量土地资源。(记者 娄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