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2013-07-27 181
 

    秦岭终南山 记者 张波 摄

    昨日(26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一座具有3000多年建城史的城市,为了保护哺育他的一座父亲山而立的一部法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将进入“法治”时代。

    法治秦岭建设是时代需要

    保护好秦岭的生态环境,是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美丽西安的重大举措,是维系西安生态资源、提升城市综合价值的要求,也是加快国际化大都市的战 略需要。去年西安市委、市政府把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列为事关西安长远发展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将世人关注的目光再次引向西安钟灵毓秀、宏丽瑰奇的南 屏巨障。

    一年来,秦岭北麓166公里沿线已初显绿色西安、大美秦岭的独特魅力。长期关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市民王煜先生表示,为保护秦岭立法,显示了这座城市管理者的长远眼光和历史责任,法治秦岭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环山路南北两侧建筑高度将严控

    《条例》规定,严格控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准入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搭乱建棚房等设施用于居住或经营。同 时,严格控制环山路南北两侧建筑高度。环山路以南建筑高度应当为低层,建筑高度总体不超过9米,个别建筑轮廓不超过12米。环山路以北500米内建筑高度 控制为低层,建筑高度总体不超过9米,个别建筑轮廓不超过12米;500米至1000米建筑高度总体不超过12米,个别建筑轮廓不超过15米。

    严禁开垦占用保护范围内草场草甸

    《条例》规定,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其他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就该项活动对秦岭生态环境 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在征得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同意后,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当拆除临时搭建的设 施,清理现场,恢复环境。

    为加强秦岭自然资源保护,西安市政府将对秦岭地质地貌、森林植被、河流水系、生物分布、古树名木、珍稀和濒危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进行分类调查评价、建立档案,动态监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垦、违法占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草场、草甸。

    保护范围内宾馆疗养院逐步迁出

    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野外烧烤、野炊、生火取暖,随意丢弃废弃物等行为都纳入了禁止范畴。一旦违反,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已建成的厂矿企业、院校、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度假山庄、乡村旅游设施等,应当限期 做到污水、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零排放,并逐步迁出。未迁出前产生的污染物应当自行清运。未自行清运者,最高罚3万元。(赵辉 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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