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12年,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近67万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市机动车数量继续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我市于 2010年出台的《贵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执行中,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执法主体和相关部门职责、协作机制 需进一步明确,机动车源头控制、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待售车辆抽测、检测机构和维修经营者行为规范等方面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措施的力度需进一 步加大,有必要将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市决定制定相关条例。(记者 帅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