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2013-10-18 379
 苏安办〔201355

 

各市安委会、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智囊和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鉴于第二届省安委会专家组任期已满,经研究,拟在原省安委会专家组的基础上,调整专业组划分,扩充专家队伍,通过各级推荐专家,组成新一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奉公;

(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安全生产专家工作;

(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且从事安全生产工作5年以上;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两院院士和特聘专家不受此条件限制。

二、拟推荐专业及要求

专家委员会拟设“综合、矿山冶金、石油化工、建设工程、交通、机电仪表、职业健康”七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拟推荐专家的专业及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

三、报送时间及方法

   (一)报送时间

    2013年10月16日--2013年11月 15

   (二)方法

1、拟聘任专家采取专家本人申请(自荐),我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推荐,特别邀请三种方式,经遴选后聘任。其中,省安委会成员有关部门、设有安全工程专业的高校、省直属单位、上一届安委会专家组成员及特别邀请的专家,经单位推荐并盖章后,将申报材料直接集中报送至省安委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原专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秘书处”);其余专家一律经所在省辖市安委会推荐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2、各省辖市可根据本地区专家队伍情况,分别推荐相关专业专家。个人自荐且无推荐单位的专家,先向所在省辖市安委会申报,由各省辖市集中后统一报送至秘书处(备注说明为个人自荐),也可将材料直接寄、送至秘书处。

3、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附件2、附件3的要求,根据所在部门和单位情况,分别推荐相关专业专家。

4、新推荐专家,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复印件):

1)学历、学位证书;                                   

2)最高技术职称证书;

3)本人身份证;

4)能反映本人技术工作业绩的材料(如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科技成果、验收鉴定证书或能证明本人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有推荐单位的,由推荐单位代为审核并加盖公章;个人自荐且无推荐单位的需要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原安委会专家不需要提供上述材料。

5、拟推荐专家需填写《江苏省安委会专家申请与推荐表》纸质表格一式2份,须注明申请专业组别,是否服从专业组调配等,加盖公章后报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同时报送电子版一份。

秘书处地址:南京市花园路9号823室,联系人:彭建兰,电话:85282881或 85477800,电子信箱:jssaky @ 163.com。

 

 

附件1:江苏省安委会专家申请与推荐表

附件2: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家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附件3:专业技术能力对照表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

 

下载: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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