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利尔德公司认为,事故是由送货方的员工擅自卸货并错误操作造成。去年5月,利尔德公司正式起诉送货方,共索赔290多万元。昨日下午,这场官司在顺德法院开庭,双方就送货方是否存在过错,“天价索赔”有无依据等焦点问题展开了辩论。
昨日下午,经过长约一个半小时的庭审,顺德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表示择日宣判。
事件回顾:多人中毒入院
去年3月11日9时许,顺德杏坛科技工业园利尔德公司发生一起化学泄漏事故,61名员工因吸入有毒气体导致身体不适入院。
据事后的事故调查报告,员工在卸载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把冰醋酸管道错误地接驳到次氯酸钠储罐内,致使冰醋酸与次氯酸钠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害气体氯气的散发,导致多人中毒”,这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经过调查,该起事故被认定为是工人在作业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生产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有较大影响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 后,利尔德公司被勒令停产整改,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当地消防、安监等执法部门由于监管失责,5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
原告:向送货方索赔290万元
去年5月,利尔德公司向顺德法院起诉广州顺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洪公司”),即冰醋酸的供货方。利尔德公司表示,在卸货过程中,顺洪公司员工 擅自卸货,错误把冰醋酸接入原本防止漂水的储罐内,从而引发化学反应,造成了事故的发生。据此,利尔德公司认为,顺洪公司的行为已经造成侵权,理应承担利 尔德公司的部分经济损失。
据记者了解,事故发生前,利尔德公司和顺洪公司自2014年9月以来就有冰醋酸采购业务往来,一直由顺洪公司委托的第三方赣鑫公司负责运输。据顺洪公司透露,此前,双方已有约10宗的送货业务行为,一直由上述赣鑫公司负责运输。
昨日下午,该案在顺德法院庭审,双方均由代理律师出庭。庭审中,记者注意到,利尔德公司向顺洪公司索赔共计293万多元,其中包括中毒人员住院费用、 停工待产工人工资、设备厂房折扣等。对此,利尔德公司强调,事故因顺洪公司卸货失误造成,其经济损失理应顺洪公司全部承担。
送货方:按原告指示卸货
在庭审中,顺洪公司表示,双方此前有过长期的同类化工产品买卖业务的交易经历,根据交货协议,顺洪公司和赣鑫公司只需将货物安全送到卸货区即可,即完成交货义务。这也就是说,不管是顺洪公司,还是赣鑫公司,都无卸货义务。
据介绍,2014年9月11日,利尔德公司和顺洪公司通过传真曾签署一份《产品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利尔德公司向顺洪公司购买7吨冰醋酸,单价每吨4000元,由顺洪公司提供车辆运输,而利尔德公司负责卸货。
同时,顺洪公司还指出,卸货过程中,赣鑫公司的员工均一直按照利尔德公司的指示卸货,并非擅自卸货。去年3月11日,赣鑫公司驾驶员曾某按利尔德公司 员工卢某的指示,现场进行卸载冰醋酸,卢某指着现场的一条卸货管让曾某接驳到运输车卸货泵口,曾某按其指示卸货,不到三分钟就闻到了强烈的刺鼻气味。
此外,顺洪公司还强调,事后的事故调查也很清楚,主要原因是利尔德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没有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卸货区,化学品混乱堆放,同时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仓库安全人员严重失责。
庭审焦点
1.送货方卸货有无过错?
原告
利尔德公司坚持认为,作为送货方的员工,司机曾某在卸货时接驳错了管道,从而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利尔德公司巨大的经济损失。
被告
顺洪公司以及第三方赣鑫公司均回应称,首先,根据相关约定,他们并没有卸货的义务,就算卸货,也一直按对方的指示操作;其次,当时,曾某是在利尔德公 司员工卢某指示下操作卸货的,之所以接驳错了储罐,是对方指示错了,而且当时地上也只有一条卸货管,因而事故责任在利尔德公司,利尔德公司理应责任自负。
2.天价索赔款如何计算得来?
原告
根据利尔德公司的起诉书,记者看到,这笔巨额赔偿款包括61名工人住院费用,以及利尔德公司的工人住院费用、设备折旧、利润损失、工人工资、名誉损失、行政罚款等。
被告
在庭审中,顺洪公司表示,事故发生后,利尔德公司收到行政处罚,被勒令停产整顿,是其自身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造成,所谓的设备折旧、利润损失、工人工资、名誉损失、行政罚款等经济损失,与顺洪公司和赣鑫公司毫无关系。
同时,顺洪公司还表示,至今,利尔德公司还欠顺洪公司9次供货的全部货款以及非法扣押赣鑫公司的营运车辆。(记者陈绪厚 通讯员邱霖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