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2016-02-22 549
本报天津2月21日电(记者朱虹)为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天津近日出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建设实施方案》,以监管该市4000余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天津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单位4000多家。一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规划布局不合理,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被新建的居民区、商业 区或道路所包围,形成很大的安全隐患;一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生产环境简陋、设备老化、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一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负责人法律法规意识薄 弱,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不落实等。

  该方案指出,严格准入机制,严格审批危险化学品项目,合理调整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除国家级与市级重点项目外,其他危险化学品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当地政府要结合城市规划及产业布局调整,制定此类企业的搬迁方案,限期消除隐患。

  在重大危险源管控方面,方案指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有关标准辨识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在危险货物储运环节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方面,方案要求制订和完善一系列制度,装设24小时实时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和作业过程重点参数信息的自动控制系统,并保证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上传。

  针对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沟通与联动,面对大量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方案规定,化工园区(集中片区)要建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安全生产监控中心,对园区内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和重要生产部位实行不间断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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