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17类违法行为奖2000至5万元
昨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暂行)》(下称《举报奖励规定》),该新规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环保投诉举报中心主任杜凤军介绍,《举报奖励规定》将对举报在日常监管中难于发现且对环境危害严重,或因举报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线索的举报人进行重点奖励。
其中,对《举报奖励规定》中确定的17类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属实,可给予举报人2000至5万元奖励;除了这17类环境违法行为,对符合举报范围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
按照规定,有几种情形不在奖励范围内,包括: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环境违法行为事先已被环保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的;未按要求提供个人准确信息等。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时需实名
4月1日起,公众可通过登录北京市环保局政务网站“有奖举报”专栏等四种渠道提交举报信息。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市环保局、各区环保局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为便于及时准确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违法行为发生地和基本违法事实及排污情况的照片等证据。
市环保局每季度会对有奖举报拟奖励情况梳理一次,并组织奖金发放。根据举报人举报线索发现难易程度、对环境危害程度、举报人协查情况等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同时,据介绍,此次《举报奖励规定》明确了需实名举报。市环保局表示,为便于核实情况、领取奖金,需提供本人真实信息,环保部门会对个人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