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2019年11月29日)起: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有关改革措施
1.取消省级初审
2.取消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要求
3.取消甲级机构跨省(区、市)服务备案
4.即将修订出台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上半年前完成)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有关改革措施
1.原有丙级、乙级和乙级(煤矿)整合为乙级
2.取消地市级初审
3.取消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要求
4.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从原来的20人调整为15人;
5.保持现有丙级、煤矿乙级机构资质继续有效,设置1年左右的过渡期,
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有关改革措施
取消“申请人提交申请单位简介、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等材料”的要求。
四、放射诊疗许可证有关改革措施
1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附件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放射诊疗许可证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有关改革措施
(一)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
· 取消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的环节,
· 取消注册资产和固定资产的资质条件要求,
· 取消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跨省(区、市)开展技术服务备案的要求。
委本级按要求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办事指南相关内容进行调整。(2020年上半年前完成)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要求对本地区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跨省(区、市)服务备案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2020年上半年前完成)
(二)在即将修订出台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取消“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初审的环节,申请资质有关注册资产和固定资产的要求,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技术服务应当备案”的相关规定,并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要求。(2020年上半年前完成)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有关改革措施
(一)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
· 取消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由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的环节,取消注册资产和固定资产的资质条件要求。
· 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办事指南相关内容进行调整。(2020年上半年前完成)
(二)修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一是将现有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除煤矿外)乙级、丙级资质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煤矿)乙级资质优化整合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二是适当调整乙级资质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从原来的20人调整为15人;
三是保持现有丙级、煤矿乙级机构资质继续有效,设置1年左右的过渡期,平稳有序推进资质优化整合工作;
四是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要求。(2020年上半年前完成)
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有关改革措施
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取消“申请人提交申请单位简介、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等材料”的要求。
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办事指南相关内容进行调整。(2020年上半年前完成)
四、放射诊疗许可证有关改革措施
自由贸易试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合格的予以批准,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