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用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 的通知

   2020-02-24 217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用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 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指导合理使用医用防护用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的个人防护工作,我委组织专家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考使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1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



1
外科口罩

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及全院诊疗区域应当使用,需正确佩戴。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



 

 


2

医用防护口罩

原则上在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进行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使用。一般4小时更换,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



3
乳胶检查手套

在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等区域使用,但需正确穿戴和脱摘,注意及时更换手套。禁止戴手套离开诊疗区域。戴手套不能取代手卫生。

 


4
速干手消毒剂

医务人员诊疗操作过程中,手部未见明显污染物时使用,全院均应当使用。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必须配备使用。



5

护目镜

在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等区域,以及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出现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操作时使用。禁止戴着护目镜离开上述区域。如护目镜为可重复使用的,应当消毒后再复用。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护目镜。

 


6
防护面罩/防护面屏

诊疗操作中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时使用。如为可重复使用的,使用后应当消毒方可再用;如为一次性使用的,不得重复使用。护目镜和防护面罩/防护面屏不需要同时使用。禁止戴着防护面罩/防护面屏离开诊疗区域。

 


7
隔离衣

预检分诊、发热门诊使用普通隔离衣,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使用防渗一次性隔离衣,其他科室或区域根据是否接触患者使用。一次性隔衣不得重复使用。如使用可复用的隔离衣,使用后按规定消毒后方可再用。禁止穿着隔离衣离开上述区域。

 


8

防护服

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使用。防护服不得重复使用。禁止戴着医用防护口罩和穿着防护服离开上述区域。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 原则上不使用防护服。

 

其他人员如物业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等需进入相关区域时,按相关区域防护要求使用防护用 品,并正确穿戴和脱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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