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50号)、《关于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的通知》(发改电〔2019〕55号)和《关于开展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8〕722号)等文件要求,
我们对委机关、委预算单位和所属社会团体相关收费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
现将我委清理规范后梳理形成的4类相关收费事项情况公示如下:
一、委预算单位及社会团体涉企收费事项
序号 |
事项类别 |
收费主体 |
收费依据 |
1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预算单位、社会团体 |
合同、协议、市场调节 |
2 |
会费 |
社会团体 |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协会章程等 |
3 |
捐赠 |
委预算单位、社会团体 |
合同、协议 |
4 |
赞助 |
社会团体 |
合同、协议 |
二、政府部门行政委托事项
序号 |
事项类别 |
法律法规依据 |
1 |
医疗损害鉴定等政府部门委托鉴定事项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涉及鉴定等事项的 法律、法规 |
三、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事项
序号 |
事项类别 |
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
1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相关检验、检查等服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2 |
饮用水相关检验、检查等服务 |
《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12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3 |
消毒产品、涉水安全产品相关 试验、检验等服务 |
《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12号》; 《新消毒产品和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 |
4 |
职业病相关检查、诊断、鉴定 等服务 |
《职业病防治法》; |
5 |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相关服务 |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四、中央管理的卫生健康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收费主体 |
收费对象 |
1 |
医疗事故鉴定费 |
中华医学会; 省、市级医学会 |
医疗机构和申请方 |
2 |
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省、市级医师资格考试机构 |
考生 |
3 |
医学博士外语考试费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考生 |
4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初级、中级) |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省、市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构 |
考生 |
5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省、市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机构 |
考生 |
6 |
卫生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 |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各地相关考试机构 |
考生 |
7 |
生殖健康咨询师考试费 |
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 |
考生 |
8 |
预防接种服务费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时,向受种人或其监护人收取 |
9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
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 健康部门所属医学会 |
经鉴定属于第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属于第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相关疫苗生产企业承担;不属于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提出鉴定的申请方承担 |
10 |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
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
用人单位 |
11 |
社会抚养费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