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实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

   2020-03-05 242
住建部公布了GB 50166-20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6条为强制性条文。原国家标准GB 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同时废止。
GB 50166-20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调整的内容如下:
  • 补充完善了系统设备部件的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等有关技术内容;
  • 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传输设备(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防火门监控器、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和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施工、调试、检测及验收要求;
  • 增加了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探测器、火灾声光警报器的调试、检测及验收要求;
  • 修订了与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不一致、不协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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