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57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部对相关企业提交的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其中第1批168种化学物质的增补申请资料满足《通知》要求和《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拟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详见附表。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57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部对相关企业提交的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其中第1批168种化学物质的增补申请资料满足《通知》要求和《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拟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