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第1批化学物质信息的公示

   2020-03-13 254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57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部对相关企业提交的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其中第1批168种化学物质的增补申请资料满足《通知》要求和《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拟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详见附表。

  根据《通知》有关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拟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第1批168种化学物质审核情况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20日
  公示期间设立监督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5645764;13776606270
  传真:010-65645781
  通讯地址:北京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100006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
  附表:建议增补列入《名录》的第1批化学物质信息

反对 0举报收藏 0评论 0
相关法律法规
推荐法律法规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EHSCity  |  产品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隐私政策  |  EHS微信群 EHS论坛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9037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