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4.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与合规性评价的区别在哪里?
A)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和其它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要求的渠道。
B)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
这是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内容,是不是表示组织需要识别运行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并保持其是最有效的版本, 并确定这些法律法规组织是如何管控的。。
那么这点是不是可以和合规性评价一起做呢?既然收集了法律法规且要识别在组织中的运行过程中所涉及的,那么当然也要评价是合与法律法规相符了? 为什么标准要放在不同的地方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