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检查与纠正措施
图5 检查与纠正措施
4.5.1 绩效测量和监测
a)目的 确定反映用人单位整体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关键绩效参数,这些参数(但不仅限于此)应能够表明: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是否正在得到实现; ——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实施和有效; ——是否已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失败案例中,包括各类危害性事件(如事故、事件和疾病)中吸取教训; ——员工及相关方的培训和协商与交流计划是否有效; ——用于评审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状况的信息是否已获取并得到使用。 b)考虑因素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见4.3.1); ——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良好的作业实践;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不符合的处理程序; ——设备测试和校准记录(包括承包方的); ——培训记录(包括承包方的); ——管理部门或管理者的总结报告。 c)实施要求 (1)主动测量和被动测量 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应将主动测量和被动测量结合起来。 ——主动测量。用于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活动的符合性,例如,监测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频次和有效性; ——被动测量。用于调查、分析和记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失败(包括事故、事件、疾病和财产损失等)。 主动测量和被动测量资料(参见附录2)通常用于确定目标是否实现。 (2)测量技术 以下是有关测量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方法实例: ——对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结果的分析; ——利用检查表对作业场所进行系统检查;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例如巡查; ——对新的装置、设备、材料、化学品、技术、工艺、程序或作业模式的预评价; ——检查特种机械和装置,以检查与安全有关的部件是否适合及处于良好状态; ——安全抽查:检查职业安全健康的特定方面; ——作业环境抽样:测量在化学、生物或物理等因素(如噪声、挥发性有机物等)中的暴露情况并与有关安全健康标准相比较; ——具有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经历或正式资格的人员情况,及这些人员的使用效果; ——行为抽样,例如,评估员工的行为,识别可能需要纠正的不安全的工作方式; ——文件和记录的分析; ——以其他用人单位的良好的作业实践为基准进行对照检查; ——调查员工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实践和员工协商过程的态度。 用人单位应根据风险水平的不同,确定监测对象和监测频次(见4.3.1)。装置或设备的检验频次可能有法规规定(如储气罐、锅炉、起重设备),用人单位应根据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法律及法规要求,制定出监测计划,作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基层或中层管理者应按照文件化的监测计划,对工艺过程、作业场所和实际操作进行常规的职业安全健康监测。所有基层监督管理人员应对重要作业任务的现场进行检查,以确保与职业安全健康程序和作业规程相符合。为便于实施系统的检查和监测,可以采用检查表。 (3)监督检查 ① 设备 用人单位应确定法定或技术上要求进行检测的全部设备清单(使用唯一标识)。用人单位应按要求对这些设备进行检查,并纳入检查计划中。 ② 作业条件 用人单位应确定作业场所工作条件的标准,并形成文件。管理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按这些标准进行检查。为此,可以使用包含标准详细内容和所有待检项目的检查表。 ③ 验证检查 用人单位应进行验证检查,但验证检查并不能替代基层管理者进行定期检查或危害辨识的责任。 ④ 检查记录 用人单位应保存每次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记录,用来证明是否遵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程序。 用人单位应对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巡视、调查和审核的记录进行抽样分析,以识别不符合和危害反复出现的根本原因,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于检查时所发现的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作业条件、不安全状态等情况,应作为不符合并形成文件,进行风险评价,按照不符合的处理程序予以纠正。 (4)测量设备 用人单位应列出用于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的测量设备清单(如声级计、照度测量仪、气体采样仪等),使用唯一标识,并进行控制,设备的精度应是已知的。用人单位应有文件化的程序描述如何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测量,用于职业安全健康测量的设备应按规定维护和保管,使之保持应有的精度。 测量设备的校准计划应形成文件,包括: ——校准频次; ——可供参考的测试方法; ——校准设备; ——发现测量设备未校准时应采取的措施。 测量设备的校准应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对于关键的或难以进行的校准,应制定相应的程序。 用于校准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则应将校准的依据形成文件。 用人单位应保存所有校准、维护活动和结果的记录,记录应能反映出调整前后测量的细节。 用人单位应向使用者清楚标明测量设备的校准状态,使用者不应使用校准状态不明或已知未校准的职业安全健康测量设备,一旦发现有这类测量设备,则应加贴标识、标签或其他标记,以防误用,标记应与书面程序的规定相一致。控制要求中应包括产品校准状态的识别和未校准的设备时的措施,应签发不符合报告,并对采取的措施形成文件。 (5)供应商(承包方)的设备 承包方所用测量设备应和用人单位的设备接受同样的管理,应要求承包方保证其设备符合这些要求。用人单位使用设备前,对于任何已识别出的需要有测试记录的关键设备,设备供应商应提供一份设备测试记录的副本。如果工作任务要求经过专门的培训,承包方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培训记录,供用人单位评审。 (6)统计或其他理论分析技术 用于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状况、调查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失败、支持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决策的统计或其他理论分析技术应科学、合理。管理者代表应确保识别出此类技术需求,如可能,应将此类技术的使用指南及适用条件形成文件。 d)实施结果 ——监测和测量程序; ——检查计划和检查表; ——关键设备清单; ——设备检验检查表; ——作业条件标准及其检查表; ——测量设备清单; ——测量程序; ——校准计划和校准记录; ——维护活动和结果; ——已完成的检查表和检查记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实施结果,参见4.5.4); ——不符合报告; ——实施各类程序的证据。 4.5.2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a)目的 通过建立有效的程序,对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和报告,识别和消除此类情况发生的根本原因,防止其再次发生,并通过程序的实施,发现、分析和消除不符合的潜在原因。 b)考虑因素 ——一般的程序; ——应急计划;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结果;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报告,包括不符合报告; ——事故、事件和危害报告; ——维护和服务报告。 c)实施要求 用人单位应制定文件化的程序,以确保对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进行调查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监测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进展情况,并评审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1)程序 用人单位制定的程序应考虑下列方面: ① 总体要求 ——确定参与实施、报告、调查、跟踪、监测纠正及预防措施的人员职责和权限; ——要求报告所有的不符合、事故、事件和危害; ——适用于所有人员,即作业场所内的员工、临时工、承包方人员、来访者和其他人员; ——考虑财产损失; ——确保无员工因报告不符合、事故或事件而遭受不公平待遇; ——明确规定发现不符合后应采取的措施。 ② 立即措施 用人单位应告知所有相关方一旦发现不符合、事故、事件或危害时应立即采取的措施。程序应: ——规定告知相关方的方法; ——明确与应急计划、应急程序的衔接关系; ——确定对潜在或实际事故的调查范围(例如是否要求管理者参与严重事件的调查工作)。 ③ 记录 用人单位应采用适当方式记录事实信息、立即调查结果和后续详尽的调查结果,应确保程序得到遵守以满足下列要求: ——记录不符合、事故或危害的详细资料; ——确定保存记录的场所和职责。 ④ 调查 用人单位制定的程序中应规定实施调查的过程,包括: ——明确应予调查的事件类型(如可能导致严重伤害的事件); ——明确调查目的; ——明确调查人员及其权限和资格(必要时可明确各级管理者的权限和资格); ——识别不符合的根源; ——明确是否安排访谈目击者; ——明确如何获得和保存证据等; ——明确有关调查情况上报的安排,包括法律、法规对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调查人员收集进一步信息的同时,就应对事实进行初步分析,在得出充分合理的解释前,应继续收集和分析资料。 ⑤ 纠正措施 纠正措施是为消除已知不符合、事故或事件的根源而采取的行动,目的是预防它们再次发生。用人单位在建立和保持纠正措施程序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确定并实施短期、长期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包括运用合理的信息来源,如具备职业安全健康专业知识的员工的建议); ——评价对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的影响(包括判断是否应修改或提出新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报告); ——记录因纠正措施或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所引起的对程序的更改; ——应用风险控制措施或修改现有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纠正措施得到实施并有效。 ⑥ 预防措施 用人单位在建立和保持预防措施程序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运用合理的信息来源(无损失事件的趋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报告、记录、风险分析的更新信息、危险材料的新资料、安全检查结果、具备职业安全健康专业知识的员工的建议等); ——识别需要采取预防措施的问题; ——启动并实施预防措施,并对其进行有效控制; ——对预防措施引起的程序更改进行记录并提交审批。 ⑦ 跟踪 用人单位所采取的纠正或预防措施应切实可行,并有效保持。应对纠正、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并尽早向高层管理人员报告那些未完成的措施。 (2)不符合、事故和事件分析 用人单位应对已识别出的不符合、事故和事件的原因进行分类,并进行定期分析。按已被普遍接受的行业惯例计算事故频率和严重程度,以便进行相互比较。 用人单位在对其进行分类和分析时,应考虑如下因素: ——应报告的或有损失工作日的伤害或疾病的频率或严重程度; ——尽可能说明地点、伤害类型、伤害部位、事故起因物、日期、时间等; ——财产损失类型和数量; ——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 用人单位应注意涉及财产损失的事故。有关设施维修的记录可以作为未上报事故或事件所造成损失的参考依据。 事故和疾病的资料及信息非常重要,因为它们可能直接反映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但考虑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应谨慎使用这些资料及信息。 ——大多数用人单位由于伤害事故或与工作相关疾病的案例太少,不能从偶然发生的结果中寻找实际趋势; ——如果同样数量的人员在相同的时间内完成了更多的工作,工作负荷的增加就可能是导致事故的原因; ——因伤害或与工作相关疾病而导致的误工时间长短,可能受伤害或疾病的严重程度之外因素的影响,如情绪低落、工作单调、与管理者或其他员工的关系紧张等; ——事故常被漏报、谎报或不报,有时也会被夸大,报告的级别也会有变化,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增强员工意识、改进报告和记录体系加以改善; ——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失效到产生不良结果,会有一段时间间隔,而且,很多职业病具有相当长的潜伏期。因此,用人单位不应等待不良结果发生后才去判断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否正常运行。 用人单位应对不符合、事故和事件作出正确结论,并采取纠正措施,至少每年将这些分析结果上报到最高管理者并纳入管理评审中(见4.6)。 (3)结果的监测和交流 用人单位应对职业安全健康调查和报告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过程应客观,如可能,应得出量化的结果。 为通过调查汲取经验教训,用人单位应当: ——尽可能识别出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全面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及根本原因; ——就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与管理者及相关方进行交流(见4.4.3); ——将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纳入职业安全健康评审过程中; ——监测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的及时性及其持续有效性; ——不仅限于采取具体措施,避免相同的地方重复发生类似事件,而且应将调查中吸取的教训举一反三,推广到整个用人单位。 (4)记录保存 记录保存可能会是一项稍作计划就可迅速完成的活动,也可能是一项较复杂和长期的任务,相关的文件化过程应与纠正措施的级别相适应。 用人单位应向管理者代表,必要时还应向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代表递交报告和建议,以便分析和归档。 用人单位应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存一份所有事故的登记簿,并登记可能有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后果的事件。 d)实施结果 ——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及处理程序; ——不符合报告; ——不符合登记表; ——调查报告; ——更新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报告; ——管理评审应考虑的因素; ——评价所采取的纠正与预防措施是否有效的证据。 4.5.3 记录和记录管理
a)目的 职业安全健康记录的作用是将管理体系和有关要求的符合性情况形成文件,通过保存记录证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所有过程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因此,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存字迹清楚和标识明确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 b)考虑因素 ——培训记录;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记录;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报告; ——协商和交流报告; ——事故(包括事件)报告; ——事故(包括事件)跟踪报告; ——职业安全健康会议纪要; ——体检报告; ——健康监护报告; ——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和维护记录; ——应急响应演练报告; ——管理评审报告;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记录。 c)实施要求 本要素的条款基本无需特别说明,但用人单位还应考虑以下内容: ——职业安全健康记录的处理权; ——职业安全健康记录的保密性;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记录保存期的规定; ——使用电子记录可能出现的问题。 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用人单位应确定职业安全健康记录的保存期,并将其存放在安全地点,便于查阅,避免损坏。重要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以适当方式或按法规要求妥善保护,以防损坏。 d)实施结果 ——标识、保存和处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记录的程序; ——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得到妥善保存并便于查阅。 4.5.4 审核 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案和程序,目的是: (1)判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否: ① 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计划的安排,包括本规范的要求; ② 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和保持; ③ 有效地满足用人单位的方针和目标。 (2)评审以前审核的结果; (3)向管理者报送审核结果的信息。 用人单位的审核方案(包括时间表),应立足于用人单位活动的风险评价结果和以前审核的结果。审核程序中应包括审核的范围、频次、方法和审核人员的能力要求,以及实施审核和报告审核结果的职责和要求。 a)目的 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一般说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时应考虑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程序及作业场所的条件和作业规程。 用人单位应制定一个内部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方案,评审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的符合性,确定与职业安全健康程序的符合程度,评价是否能有效实现其职业安全健康目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应由用人单位内部的员工和(或)由其挑选的外部人员执行,不论他们来自用人单位内部还是外部机构,均应保持公正和客观的工作态度。 注:内部审核应将重点放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绩效方面,不应将其与职业安全健康或其他安全检查相混淆。 b)考虑因素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职业安全健康程序和作业指导书;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结果;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良好的作业实践; ——不符合报告;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程序; ——胜任审核工作的内部、外部审核人员; ——不符合的处理程序。 c)实施要求 (1)审核 审核是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程序和规程进行全面、正式的评价。应满足下列要求: ——按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审核次数; ——由能够胜任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 ——审核结果中应包括对程序、规程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评价; ——明确纠正措施; ——审核结果应予记录,并定期向管理者报告。 用人单位的管理者应对审核结果进行评审,必要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2)审核计划 用人单位应制定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年度计划。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应覆盖体系范围内的所有运行活动,并评价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的符合性。 用人单位在确定审核频次和覆盖范围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各要素失效时所伴随的风险; ——现有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资料; ——管理评审的实施结果;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或其运行环境的变化。 如果情况表明有必要进行计划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如事故发生之后,则用人单位应进行追加审核。 (3)管理者的支持 为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切实有效,最高管理者应对审核工作及其有效实施作出全面承诺,应考虑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并在适当时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用人单位一旦同意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就应公正地完成审核过程,告知所有相关人员审核目的及意义,鼓励员工与审核人员全面合作,并如实回答他们的问题。 (4)审核人员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可由一名或几名审核人员承担。审核组开展审核时,应充分利用众多专家的专业技能。 审核人员应独立于所审核的部门或活动,了解其任务并有能力完成,具备相应的经验和掌握相关法规及体系方面的知识,能够评价绩效和发现不足,还应了解和获取与他们所从事工作有关的标准和权威性指南。 (5)资料收集与解释 收集资料的技术和手段取决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性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应确保基本活动的抽样具有代表性,访谈有关人员(必要时包括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代表),并检查下列相关文件: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职业安全健康及应急程序; ——作业许可制度与程序; ——职业安全健康会议纪要; ——事故(包括事件)的报告和记录; ——职业安全健康执法机构或其他管理机构的报告或交流记录(口头、信件或通知等); ——依法应予保存的登记簿与证书; ——培训记录; ——前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报告; ——纠正措施要求; ——不符合报告。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过程中,应核对所收集的资料、信息或其他记录,避免曲解或误用。 (6)审核结果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报告的内容应明确、简洁和完整,注明日期并有审核人员的签名。审核报告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审核目的和范围; ——审核计划、审核小组成员和受审核方代表的确认、审核日期和接受审核的区域; ——确认用于开展审核工作的参考文件(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 ——不符合的详细资料; ——审核人员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与审核规范的符合性评价;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现其目标的能力;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报告的分发。 用人单位应尽快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结果反馈给所有相关方,以便采取纠正措施。 应在确定责任人员、完成日期和报告要求的同时,对已批准的纠正措施制定行动计划,并作出跟踪监测安排,以确保各项建议的有效落实。 交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报告时应考虑保密性要求。 d)实施结果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计划或方案;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程序;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报告,包括不符合报告、建议和纠正措施要求; ——签发(关闭)不符合报告; ——向管理者报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结果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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