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误导,我从不将本公司合规性评价报告公示出来
原因:
1、一般我公司做合规性评价时保留两个版本,一个真实版,一个外审版;本着对老板负责的态度,当然提供真实版阅读,使其了解公司运行在什么状况的法规基础上?违规及偏离的潜在后果?作为体系管控人员,我们直言不讳地提出,算是尽责;真实版既然有瑕疵,当然不能示阅。虽然14001监督审核组一般都有一个专业背景的审核员,但具体到产品、过程的合规性评价,他也没有十成把握驳斥我们刻意掩饰的不符合,外审版既然有掩饰,所以也不能示阅。
2、不同的组织在产品、过程、人员及重要环境因素圈定方面有千差万别,所以评价的范围和深度也不同
我把握的法门:
a. 磨刀不误砍柴工。合规性评价的工夫多用在平时对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方要求的管理,用在对环境方案的实施管理上。确保版本有效、采用适宜、方案实施写到做到(但限于各方原因不一定完全合规)。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