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中实际存在或潜在的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控制,进而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和预防,减少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或环境污染。
1 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所管项目和办公、生活场所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采用GB/T28001-2001标准、GB/T24001-1996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
2.2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环境污染的意外情况。
2.3 不符合: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含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2.4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
2.5 本程序中的“各业务归口部门”指安质处、工程部、设物部。
3 职责
3.1 安质处
3.1.1负责员工伤亡事故、事件的统计、调查、处理;
3.1.2负责收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不符合信息;
3.1.3负责制定伤亡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实施效果验证和评价;
3.1.4安质处为伤亡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的业务归口部门;
3.1.5负责督促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收集、统计、调查、处理;
3.1.6负责督导制定职业病相关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督促对实施效果验证和评价;
3.1.7负责督促爆破物品、火灾事故、事件、不符合收集,调查、处理;
3.1.8负责督促制定爆破物品、火灾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督促对实施效果验证和评价;
3.1.9负责拟制并督导该程序的执行。(风险世界网-RiskMW.com 专业研究安全风险管理,安全员的门户网站!)
3.2 工程部
3.2.1负责工程环境污染、防洪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和处理。
3.2.2负责收集环境污染、防洪方面的信息.
3.2.3负责制定环境污染、防洪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实施效果验证和评价。
3.2.4工程部为污染、防洪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的业务归口部门。
3.3 设物部
3.3.1负责机械事故,物资不符合统计、调查、处理和信息的收集,
3.3.2负责制定机械事故,物资不符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实施效果验证和评价。
3.3.3设物部为机械事故,物资不符合情况调查和处理的业务归口部门。
3.4 事务处
3.4.1负责公司机关及其所管单位的事故、事件、不符合信息的收集。
3.4.2 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公司机关及其所管单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4.3 负责公司机关及其所管单位的事故、不符合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实施效果验证。
3.5 项目部
3.5.1 负责本项目的事故、事件、不符合信息的收集。并按照规定报至各业务归口部门。
3.5.2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项目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3.5.3 负责对本项目的事故、不符合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实施效果验证。
4 工作程序
4.1 事件管理
4.1.1 执行《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
4.2 不符合管理
4.2.1 项目部/事务处接到不符合的报告或信息后,按照规定报告至各业务归口部门。
4.2.2 各业务归口部门对不符合进行判定,提出书面纠正措施,下发“不符合通知”给项目部/事务处。
4.2.3项目部/事务处按照“不符合通知”进行纠正实施,并将实施结果反馈到各业务归口部门。
4.2.4项目部/事务处对本项目/公司机关的不符合进行记录。
4.2.5各业务归口部门对实施结果进行验证、确认。
4.3 事故管理
4.3.1事故处理规定:
安质处、工程部、设物部根据业务分工分别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规定。
4.3.2事故处理规定中,要体现“四不放过”的原则。
4.3.3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事务处)按照“3职责”中规定的权限,报告各业务归口部门。按事故处理规定的事故级别,由各业务归口部门或事故发生的单位组织调查处理。
4.4 纠正措施
4.4.1各业务归口部门和项目部/事务处根据“3职责”中规定的事故处理权限,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措施,经主管领导/负责人审批,分发到需要实施措施的部门/单位。
4.4.2各业务归口部门、项目部/事务处对收集到的事件、不符合定期进行分析,确定是否采取纠正措施,若需要采取纠正措施,应分别制定纠正措施,经主管领导/负责人审批后,分发到需要实施措施的部门/单位。
4.4.3各业务归口部门、项目部/事务处实施纠正措施后,对效果进行验证,并将结果反馈到制定措施的部门,制定措施的部门进行确认。
4.5 预防措施
4.5.1各业务归口部门、项目部/事务处收集“3职责”中权限范围内预防措施的信息,信息来源可以从政府部门、顾客、新闻媒体等相关方及施工管理现场报告等多方面获取。
4.5.2各业务归口部门、项目部/事务处定期对收集到的信息分析,确定是否采取预防措施,当需要采取预防措施时,应分析造成潜在事故的原因,并制定预防措施。
4.5.3各业务归口部门、项目部/事务处制定的预防措施,经主管领导/负责人审批后,分发到需要实施措施的部门/单位。
4.5.4各业务归口部门、项目部/事务处实施预防措施后,对效果进行验证,并将结果反馈到制定措施的部门,制定措施的部门进行确认。
4.5.5各业务归口部门、项目部/事务处在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前,应先通过风险评价过程进行评审。
4.6 为消除造成潜在事故的原因,各业务归口部门/项目部/事务处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安全风险相适应。
4.7 各业务归口部门/项目部/事务处在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时,对形成文件的程序引起更改时,应将更改内容通知到文件管理部门,文件管理部门进行更改。记录并报告职责部门。
4.8 各业务归口部门、项目部/事务处应定期对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以确认是否正确并得到保持,同时应将评价结果提交管理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