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管理体系“4.4.6运行控制”的理解与审核审核实施

   2012-06-04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上海办事处57910
核心提示: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中4.4.6条款运行控制是组织控制其环境因素,建立环境绩效的重要要素之一,对该条款如何理解以及在审核中如何把握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中4.4.6条款运行控制是组织控制其环境因素,建立环境绩效的重要要素之一,对该条款如何理解以及在审核中如何把握,是大家感兴趣的话题。


1.运行控制的目的 
  运行控制的根本目的在于遵循组织的环境方针、实现目标和指标。为此,制定出符合本组织实际的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是组织进行良好运行控制的基础。
  与会人员认为,在审核中发现很多组织在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制定上存在着内容空洞、不能完全完全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和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目标指标缺乏量化或没评标准以及不能及时根据组织内外部条件变化进行适时调整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直接影响组织的运行控制效果,应引起组织的足够的重视。

2.
运行控制的对象 
  运行控制的对象是组织识别并确定的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与活动。这些运行与活动的范围的确定就覆盖组织的全部活动/产品或服务;同时既要考虑组织自身的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与活动也要考虑外部相关方(供方、承包方等)可能给组织带来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与活动;既应有日常管理活动也包括新的或计划中的活动确定时还应充分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控制要求见4.4.7)三种状态。
  与会人员认为,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应与组织的性质、产品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相适应。例如建筑物的火灾危险分为严重、中等、轻微三个等级,相对于高档宾馆、重要的档案室而言,单一普通的办公楼的火灾风险就小得多,也就并非一定将其列为组织的重要环境因素。

3.
对于已经确定的运行和活动,按照标准要求应建立程序,明确规定运行标准
   如果组织人员的素质较高、数量较少,运行操作人员能够做到思想一致、行动一致、效果一致,程序也可为除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如口头程序)。但对大多数组织而言,通常都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作业指导书),以确保符合环境方针、目标指标的要求。文件确保程序化的建立应按照5W1H的方编写,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明确具体地规定运行标准和作业要求,以便相关人员遵照执行,并据此检查实施情况。
  运行标准通常包括操作方法如何操作才能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目标、指标及绩效等的要求)、操作的具体要求、规范等内容。
  组织除对自身的运行活动进行控制外,还必须让外部相关方了解自己的环境管理体系,以防止他们对体系造成负面影响。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要将相关方的管理活动纳入到组织的体系中,而是确保他们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组织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为此,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明确元宝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并向相关方通报。此外,组织在与相关方的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相关方的动作情况和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向相关方通报所发现的不符合并要求其采取相应纠正措施。

4.
运行控制的内容和深度
   运行控制应体现预防为主的控制思想,其控制活动必须从源头抓起,对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全过程进行控制,而不能仅仅控制结果。控制活动通常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包装、运输、销售等过程。例如对锅炉的控制,要想控制SQ2的排放浓度,首先要从煤的采购开始,选用低硫煤;然后还要控制燃烧过程等。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某一识别了的重要环境因素,其可选控制指标可能有多个,应选择其中最重要和关键的指标进行控制。

5.
审核时应重点关注的内容
  在对4.4.6条款进行审核时,应重点关注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5.1 通过现场审核确认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或作业指导书(以可能导致偏离环境方针、目标指标的运行与活动均已制定运行控制文件),没有重要的活动被遗漏。
  5.2 审核考察运行控制程序和作业指导书内容是否充分并具备可操作性。
  5.3 重要环境岗位现场是否按照有关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作业,有关的运行记录是滞可证明其遵守程序。
  5.4 对涉及相关方的重要环境因素进行审核,通过现场审核考察确认组织是否按对相关方的重要环境因素管理程序要求,施加有效影响。
  5.5 通过运行控制程序的实施,请组织出具充分的证据(包括监视测量的结果),以证实重要环境因素均得到有效控制或施加有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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