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合规性评价的实践

   2012-06-04 李晓英4990
核心提示: 组织实施环境管理体系,遵守法律法规要求是组织的核心承诺。2004版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新增加了合规性评价条款,要求组织对其遵
  组织实施环境管理体系,遵守法律法规要求是组织的核心承诺。2004版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新增加了“合规性评价”条款,要求组织对其遵循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的情况定期进行评价,与96版标准的相比,新版标准更加强调、更为明确地要求组织应通过“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评价其“合规性”,以便为组织是否实现其环境管理方针中所做的“守法”承诺、是否实现“考虑法律法规要求”所制定的环境管理目标和指标,提供必要的证实。
北京城建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2004新版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合规性评价”要求,在公司《环境监视、测量与违章纠正程序》中相应增加了“合规性评价”的4个条款,对公司两个层次(公司机关和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在“合规性评价”中的职责以及“合规性评价”的时机、频次、方法等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由于施工企业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比较多,因此策划并建立一种适宜的“合规性评价”方法是十分必要的。
    北京城建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实施“合规性评价”前,由主管部门对“合规性评价”的相关工作进行了事前策划。在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仔细研读、辨析和梳理的基础上,识别并确定出那些具有可检查性或可证实性的“实体要求”(即:那些在现场可以通过查资料、看实物得到客观证据的要求),编制了“合规性”评价清单,形成了评价依据的书面文件。
在工程项目的“合规性评价”,策划了需要进行评价的48项内容,主要从“专项许可”、“环保设备设施配置”、“监视与测量”和“预防与控制”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在“专项许可”方面,评价内容有是否获得环境备案、消防审批、工地临时用水指标申报、施工渣土消纳、工地食堂卫生许可、夜间施工许可手续等。
在“环保设备设施配置”方面,评价内容包括:施工现场是否设封闭式分类垃圾站,混凝土施工的污水是否设两级沉淀池,食堂生活污水是否设隔油池,强噪声机械是否设封闭隔音棚,施工现场出入口是否设车辆冲洗处,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消防水系统并配置足够的、适宜的灭火器材,是否使用节水和节电器具等等。
在“监视与测量”方面的评价内容有:是否定期对施工场界的噪声、消防设备和器材的有效性、水电能源消耗等进行监测,是否定期对重要环境因素(扬尘、噪声、废渣、废水等)进行例行监测,所有监测结果是否满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是否有被行业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处罚的情况。
在“预防与控制”方面,需要评价的内容较多,例如,“组织结构和职责”方面包括:是否建立环保领导组织并落实主管领导、环保员和相关人员的环保职责;在管理方面,是否制定扬尘、噪声、废水、废渣等污染预防的专项措施等等。
北京城建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合规性评价”的上述策划结果,结合内部审核的实施,采用“资料检查、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三种方式,对在施工程项目逐个进行了“合规性”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对公司“合规性”做出了总体评价。实践表明,按照“评价表”中所策划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合规性”评价,基本上可以覆盖施工企业环境管理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较为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环境管理表现,并据此较为客观地对企业的“合规性”作出了判断和评价。笔者认为,采用目前这种评价方法,与实施96版标准对法律法规符合性的监视和测量进行比较,有了较大的改进。
(作者单位:北京城建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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