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1.目的
为识别公司所有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潜在事故和紧急状态,并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做出反应,减少和预防由此带来的食品安全方面或人员伤亡和公共财产的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淀粉类产品生产过程中紧急情况下的管理与控制。
2.2适用于公司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或其他灾害性紧急情况,如台风、洪水等。
3.职责
3.1生产调度负责本文件的制定、更新和实施效果的验证。
3.2生产车间负责组织紧急情况下的现场管理,负责对现场设备及管道的日常清洁与维护。
3.3品保部负责处理紧急情况下的产品包括半成品的检验试验。
3.4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发生后组织评审与总结分析。
3.5安委保卫办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及紧急情况的的处理方法、技巧等的培训,同时负责对新员工和承包商有关方面的教育或宣传;并定期组织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的演练工作。
3.6设备部负责对应急设备和生产设备以及管道的定期检查与维护。
3.7安委保卫办负责绘制潜在事故点的应急设施、器材平面图。
3.8动力车间负责生产用电的供应和供电情况变化信息发布,计量负责关注外电情况变化信息。
3.9计量负责对生产设备的日常检修,消除生产设备故障隐患。
4.程序
4.1根据我公司淀粉类产品的生产经营流程,主要识别了以下紧急情况将会或可能会导致淀粉类产品的安全问题。
4.1.1生产期间机器设备突然发生故障,非短时间内可以修复。
4.1.2生产期间突然发生停电。
4.1.3生产区域发生火灾。
4.1.4酸碱罐或其管道发生爆裂造成酸碱大量泄漏。
4.1.5洪水造成生产车间进水停产。
4.2针对公司内部的情况主要识别以下几种危险源(但不限于)可能会导致职业健康安全事故风险的出现
4.2.1公司内部发生火灾
4.2.2危险化学品大量泄露、爆炸、煤气罐爆炸
4.2.3人员意外触电
4.2.4洪水、台风等
4.3应急准备
4.3.1针对生产期间机器设备突然发生故障,非短时间内可以修复情况。
4.3.1.1由设备部针对设备使用状况,每年制定“设备检修计划”,组织人员定期检修,保留检修记录,消除设备故障隐患。
4.3.1.2生产车间对生产设备(包括备用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与清洁保养,确保生产设备满足生产要求。
4.3.1.3计量负责对现场使用的生产设备进行日常检修,防止生产设备带故障运行。
4.3.2生产期间突然发生停电情况
4.3.2.1动力车间负责生产用电的正常供应和及时发布生产用电的供电信息的变化情况,对供电设备的检修要做好计划,影响到生产用电的要提前发布信息并在公司内部进行沟通。
4.3.2.2计量负责与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保持联系,关注市电供电情况变化信息。每天浏览新闻媒体及时获取有关国家政府电力部门的停用电情况通知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在公司内进行沟通。
4.3.2.3生产调度和生产车间根据获取的有关停电信息,合理进行安排生产,防止生产过程中因遭遇突然停电导致淀粉类产品安全问题的隐患。
4.3.3火灾的应急准备
4.3.3.1安委安委保卫办和消防部门负责在生产相应区域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安装消防设施和防火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其安全技术状态,保留相应的检查记录。并通过合理的维护与保养,保持防火设施、通道的完好和畅通。尽可能采用环境影响较小的消防器材。
4.3.3.2计量负责对生产现场所使用的电器设备、电线干路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保留相应的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整改。
4.3.3.3对于容易引起火灾的地方由安委安委保卫办和消防部门负责安装防火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操作人员和进入该区域的人员。
4.3.4化学危险品应急准备
4.3.4.1由设备部定期检查酸碱贮罐及其输送管道的完好性,保留相应的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整改。
4.3.4.2生产车间在每次使用酸碱罐及其输送管道时,要注意设备的使用情况,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车间领导汇报。
4.3.4.3在酸碱罐现场放置防护面罩、胶手套、胶鞋等防护用品,以便排除事故时应用。
4.3.4.4在摆放酸碱罐的地方安装防溢流的围护墙,防止酸碱泄漏时外流,造成或可能造成产品受到污染。
4.3.4.5在化学危险品的地方应储放防爆应急使用工具等 。
4.3.5防洪、防台风的应急准备
4.3.5.1公司“三防”指挥部接到防洪、防台风警报后,应迅速将情况报告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通知各车间、部门负责人。
4.3.5.2各部门(包括电气、机械、土建等)接到防洪警报后,应将所有电房、电柜、仓库、受浸后损失大或受浸后停产的部位砌砖墙围堵,围堵的砖墙高度不应低于50厘米、厚度不少于12厘米且两侧批荡。
4.3.5.3各部门(包括电气、机械、土建等)接到防台风警报后,应将所有电源的开关断开,防止台风出现所带来的不安全事故。
4.3.5.4设备、电气部门在防洪期负责检修抽水设备、设施,保证能正常使用。
4.3.5.5人力资源部应组织人员准备沙包。
4.3.5.6在台风出现前公司的员工(包括外来的一切人员)应远离露天听从公司领导的指挥并做好应急措施。
4.4应急响应
4.4.1生产设备发生故障
4.4.2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操作人员立即转用备用设备继续生产,故障设备及时报修。
4.4.2.1故障设备短时间内可以修复时,设备部和/或计量进行故障排除,维修结束后执行《车间生产设备清洁卫生制度》,维修完毕对维修后的设备现场进行清洁消毒。
4.4.2.2设备发生故障后生产不能继续的,由生产车间通知上工序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生产主管副总经理,同时对该部分物料进行隔离、封存。防止在停止作业过程中异物落入污染料液。
4.4.2.3维修结束重新投入生产,品保部负责对被隔离产品的检验。
4.4.2.4对于检验确认结果发现有危害情况下,由品保部品保部人员、生产调度负责人、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生产车间负责人进行讨论、评审,讨论结果形成“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表”。
4.4.2生产期间突然发生停电情况
4.4.2.1当生产车间突然发生停电情况时,由生产车间及时报告生产主管副总经理,同时对料罐进行密封,防止灰尘或其他异物等落入料罐产生危害。
4.4.2.2生产车间负责将情况反馈生产调度和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并与动力车间进行沟通确认来电时间,以便生产安排。
4.4.2.3对于确认来电时间(≥2小时)情况,再次开机生产前生产车间必须对料罐中料液质量进行检查,并通知品保部进行检验确认是否符合相关的产品安全标准。
4.4.2.4对于检验确认结果发现有危害情况下,由品保部品保部人员、生产调度负责人、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生产车间负责人进行讨论,讨论结果形成“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表”。
4.4.2.5对于检验确认结果没有安全问题,品保部负责通知生产车间正常开机生产。
4.4.3公司发生火灾
4.4.3.1公司发生火灾情况,对于发现轻微火灾,由发现人第一时间内利用现场的消防设施进行灭火处理。
4.4.3.2对于发现严重火灾,发现人立即通知安委安委保卫办和消防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必要时联络市政消防部门获取其协助;出现严重火灾情况时,员工在疏散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迅速离开工作岗位
切勿乘座电梯
切勿惊慌奔跑
切勿因收拾个人物品而延误疏散
4.4.3.3生产车间负责通知各岗位停止作业并对料液储罐以及成品存放地方进行密封处理。
4.4.3.4火灾消除后,生产车间负责组织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清理。
4.4.3.5品保部负责对储罐内的料液或成品进行检验试验,确认料液或成品的安全状况,比如在消除火灾过程中是否有有毒物质误入料液或成品。
4.4.3.6生产车间负责确认料液是否有其他异物落入料液当中,若有由生产车间负责进行处理,清除异物。
4.4.3.7对于品保部检验试验结果发现有有毒物质误入料液或成品中,通知生产车间进行标识,以防误用,并反馈到食品安全小组组长。
4.4.3.8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组织相应部门/人员针对上述产品进行分析,确定处理意见,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表”。
4.4.3.9对于需要报废的情况,由生产车间负责处理,同时对污染的储罐或包装物进行清洁消毒。
4.4.4危险化学品泄漏
4.4.4.1发生酸碱泄漏,生产车间通知相关岗位停止作业,将相关罐体设备密封,防止酸碱进入成品或半成品造成污染。
4.4.4.2生产车间负责向生产主管副总经理、安委安委保卫办汇报,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少量泄漏时可用水稀释。
4.4.4.3处理人员进入酸碱泄漏区域处理时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4.4.4.4事故处理完后,由设备部对损坏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换。
4.4.4.5品保部负责对可能受到污染的产品进行检验试验。
4.4.4.6对于检验结果发现有危害的情况,由品保部负责与品保部、生产调度负责人、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生产车间负责人进行讨论,讨论结果形成“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表”。
4.4.5危险化学品爆炸
4.4.5.1生产车间安排相关岗位停止作业,对爆炸周边的成品或半成品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爆炸物给成品或半成品、原材料的污染。
4.4.5.2生产车间负责向生产主管副总经理、安委安委保卫办汇报,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4.4.5.3处理人员做好防护措施方可进入爆炸区域作业。
4.4.5.4对于检验结果发现有危害的情况,由品保部负责与品保部、生产调度负责人、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生产车间负责人进行讨论,讨论结果形成“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表”。
4.4.6洪水
4.4.6.1当洪水即将溢岸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报后应指定专人进行24小时值班监视水情。
4.4.6.2洪水前在厂区主要进水的地方和生产车间的出入口用沙包堆砌一道防洪堤。生产车间将备用设备和半成品、原料转移至高处;仓库将存放在地势较低的产品、原料转移至高处。
4.4.6.3洪水后,生产车间组织专人关注地势较低的生产设备,防止设备受水浸突然停机。
4.4.6.4厂区进水后,启动抽水设备将生产车间内的积水抽走,如果进水后可能会造成产品污染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将该部分产品隔离。
4.4.6.5品保部负责对因为停产而停留在设备内的产品或可能受到污染的产品进行检验试验。
4.4.6.6对于检验结果发现有危害的情况,由品保部品保部负责人、生产调度负责人、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生产车间负责人进行讨论,讨论结果形成“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表”。
4.4.6.7洪水退后,生产车间要对有关的设备、环境进行清洗/消毒。计量要对有关的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4.4.7对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每年由办公室、生产调度、食品安全小组负责组织人员对上述紧急情况按照规定进行演习一次,要求但不限于生产车间、生产调度、采购部、物流部、品保部人员必须参加,各归口部门负责保留相关记录。
4.4.8对于职业健康安全的每年由安委安委保卫办和安委保卫办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组织人员对上述程序或相关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可行时进行演习,验证上述程序的适宜性。
4.4.9演习完毕,食品安全方面由办公室与生产调度、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对本次演习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分析结果导致相关文件修改时,由生产调度负责执行《文件控制程序》规定进行修改;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由安委安委保卫办和安委保卫办对公司所制定的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进行评审,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安委安委保卫办和安委保卫办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总结,形成“事故分析报告”,评审所确定的程序的适宜性,必要时依据《文件控制程序》予以修订完善。
5..相关文件
5.1设备检修计划
5.2车间生产设备清洁卫生制度
5.3文件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1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表
6.2事故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