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建立健全OHSMS的相关记录,以证实OHSMS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并为OHSMS有效运行提供证据,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OHSMS运行所有相关记录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处负责OHS记录的统一管理。
3.2OHS记录的产生部门(单位)负责记录的归档、标识、保存及过期记录的处置。
4.工作程序
4.1OHS记录的范围
OHS记录是记载所实施OHS活动或取得成果的客观依据,记录既包括了本单位自己产生的内部记录,也包括OHSMS运行中接收的外部记录。
4.2OHS记录的媒介形式及填写要求
4.2.1OHS记录为一般文字记录形式,也可以为拷贝或电子媒体。
4.2.2OHS记录在填写过程中要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完整真实。如果出现错误需要修改,应圈掉错误的,写上正确的并签名。不能空项,无内容时划“杠线”。
4.3OHS记录的设计
4.3.1安全处负责OHSMS表、证、帐、卡的设计管理,表、证、帐、卡所记录的内容应确保对OHS相关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可追溯性。
4.3.2OHS记录和形成OHSMS相关记录的表、证、帐、卡等,其编码规则应按《企业标准化工作导则》有关规定执行。
4.3.3职能处室负责本专业相关的OHS记录的设计。
4.4OHS记录的收集、装订和归档
4.4.1收集
各单位应有专门负责OHS记录的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OHS记录进行管理。每一活动结束后,该项活动的负责人均应按时将该项记录本单位的OHS记录管理人员,以便进行统一管理。
4.4.2装订、归档和标识
各单位OHS记录的管理人员负责依据OHS记录编码标识规则进行分类装订成册,编制归档清单,在封面上明确归档标识,记录名称、卷册号、页数、保存期(年、月—年、月)、装订人。
4.5OHS记录的保存
4.5.1各有关单位应根据OHSMS的要求,编制本单位的OHS记录清单。
4.5.2各类记录均应保存在适当的场所中,并做到防潮、防变质、防损坏丢失,且便于存取。
4.5.3所有OHS记录按规定类别和保存时间妥善保管,易检索、易查寻。
4.5.4属计算机单独贮存的OHS记录,要复制备份文件,以防原始记录丢失。
4.5.5OHS记录不允许借阅,只允许在其保存处查阅。
4.5.6对超过保存期的OHS记录,由各单位OH5记录管理人员进行销毁。
5.相关文件
职业安全健康记录控制程序